內在的事務撮要:在全球通信範疇的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常常具有國際影響力,在判決觸及專利全球允許費率時尤其這般。當事人是以有了爭取有利法院停止訴訟的激烈念頭。禁訴令是訴訟管轄權爭取戰中的主要軌制東西。現有法令曾經為中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供給微觀根據,但在微不雅層面,禁訴令軌制還有很年夜的細化和改良空間。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應采取“謹嚴但針鋒絕對”的禁訴戰略,即在樹立有用的國際和諧機制之前,準繩上容忍國際堆疊訴訟,只要堆疊訴訟能夠過度傷害損失本國訴訟的一方當事人的好處,或許本質傷害損失中國的公共政策或公共好處目的時,法院才頒布禁訴令或禁執令;當本國法院的禁訴令要挾到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權時,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可以對等頒布反禁訴令。鑒于中國市場自己的全球位置,采用這一禁訴戰略,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可以或許保衛司法威望,保護市場主體對司法體系的信念。
關 鍵 詞:禁訴令 行動保全 尺度需要專利 國際禮讓
良多高新技巧範疇的專利權人盡力經由過程尺度組織將本身的專利技巧歸入技巧尺度,使之成為所謂的尺度需要專利,即實行技巧尺度時不成防止要實行的專利(權力請求)。①為了防止技巧尺度被專利權人挾持,良多尺度組織請求介入尺度制訂經過歷程的專利權人事前講明包管未來依照公正、公道、非輕視(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以下簡稱FRAND)的允許前提向尺度實行者發放專利允許。②事后,專利權人與尺度實行者無法告竣專利允許協定時,兩邊都有能夠訴諸法院。詳細而言,專利權人能夠會請求法院究查尺度實行者的侵權義務或許懇求法院判決允許前提;尺度實行者則能夠請求法院確認不侵權、究查權力瑜伽場地人違背FRAND許諾的違約義務或懇求法院判決合適FRAND準繩的允許前提。假如法院就全球允許的允許前提作出判決,則該判決會具有超出國界的全球影響力。
不外,遺憾的是,列國法院實用的法令和裁判尺度不盡雷同,當事人對分歧國度法院的信賴水平分歧,在分歧國度訴訟的本錢也有很年夜差異,是以當事人經常不克不及就法院管轄權題目告竣分歧。于是,專利允許會談掉敗后,當事人很有能夠競相選擇對本身有利的法院提告狀訟。為了防止對方在本國法院提起堆疊訴訟,部門當事人還會懇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即“請求本案確當事人在域外司法機關實行或不實行必定行動的禁令”。③這里的禁訴令具有廣泛寄義,包含制止提告狀訟的禁令(廣義的禁訴令)和制止履行法院判決的禁令(禁執令)。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后,域外法院為保衛本身的管轄權,很有能夠應對方當事人的懇求,頒布反禁訴令。更有甚者,一方當事人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告狀時,就事後懇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預防性的反禁訴令,制止對方當事人在域外法院追求禁訴令。
十多年前,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微軟訴摩托羅拉案中針對摩托羅拉公司在德國的平行訴訟頒布了禁令。在該案中,微軟公司指控摩托羅拉公司違背FRAND講明許諾,懇求美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執令,制止摩托羅拉公司履行其子公司在德法律王法公法院的能夠的侵權判決。④普通以為,這是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最早在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頒布禁訴令的案例。小樹屋那時,中國常識產權界對禁訴令的追蹤關心很是無限。⑤此案之后,世界范圍內一系列涉外禁訴令案件開端吸引中國lawyer 的眼球。⑥隨后,本國產生了一系列與中國公司有關的禁訴令案件。好比,2017年,在無線星球訴huawei案中,英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制止huawei公司在深圳就它曾經作出裁判的事項從頭提告狀訟。⑦ 2018年,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判決三星公司損害huawei公司專利權,責令其結束侵權。⑧隨后,三星公司向美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禁訴令,制止huawei公司請求履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作出的侵權判決。該禁訴令請求取得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批準。⑨有不雅點以為,域外法院的禁訴令嚴重影響當事人在我國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力,并且妨害我法律王法公法院平易近事審訊運動的正常展開。⑩
2020年,最高國民法院在huawei訴康文森案中發布了我國常識產權範疇的首個禁執令,制止康文森公司請求履行德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相干一審結束侵權判決。(11)在該案中,最高國民法院初次明白了法院在決議能否授予禁訴令時應該斟酌的五項原因(詳見后文)。(12)最高國民法院這一首創性的思緒為后續司法實行供給了明白的指引,值得確定。同年,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在OPPO訴夏普案和復興訴康文森案中,(13)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在小米訴IDC案和三星訴愛立信案中,都頒布了禁訴令。(14)
我法律王法公法院短期內密集的禁訴令實行在緩解通信行業訴訟壓力的同時,也活著界范圍內激發追蹤關心。部門本國專利權人將這視為一種不公正的商業實行。(15)2021年,歐盟根據《TRIPS協議》第63條提出商量懇求,請求中國供給相干判決的佈景信息。(16)隨后,美國、japan(日本)和加拿年夜也懇求參加商量。(17)2022年3月,美國甚至有5名參議員提出專門應對禁訴令的法案(Defending American Courts Act),處分那些試牟利用本國禁訴令限制美國專利訴訟法式確當事人。這現實上是試圖經由過程立法完成授予反禁訴令的後果。(18)國際追蹤關心曾經惹起最高國民法院的器重,其發布的2022年度司法研討嚴重課題中就有“尺度需要專利允許前提法令題目研討”一項,并由三個課題組平行研討。(19)2022年12月7日,歐盟正式請求WTO成立專家組,對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經由過程禁訴令禁止歐洲專利權人經由過程歐洲或其他國度的法院處置它們與中國企業的專利膠葛一事停止查詢拜訪并作出判決。(20)WTO將在歐盟與中國商量后再決議能否成立專家組,今朝成果還不得而知。
在本文看來,即使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個案中關于禁訴令的判決并非精美絕倫,歐盟亦不克不及等閒博得訴訟。眾所周知,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度。法院在禁訴令方面的實行相當無限,還在不竭演變和完美的經過歷程中,遠未構成司法說明或立法層面的社會共鳴。歐盟基于中國在司法個案中的摸索實行,指控中國違背《TRIPS協議》等國際條約,很難成立。(21)實在,世界列國的禁訴令軌制也都有進一個步驟完美的余地,佈滿爭議的個案判決并不罕有。好比,在美法律王法公法上,法院授予禁訴令的尺度也不同一,佈滿著含混性。(22)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在無線星球訴huawei案中認定huawei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是困擾性或搾取性的(vexatious and oppressive),(23)來由語焉不詳,難以令人佩服。這一不以為意的決議能夠在很年夜水平上安慰了列國法院后續的反映,在禁訴令上采取積極的戰略。
在這一佈景下,深刻研討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的禁訴令軌制有主要的意義。本文第一部門剖析法院頒布禁訴令的法令根據方面的爭議;第二部門聯合國際外尺度需要專利訴訟的司法實行和相干學術研討,對最高國民法院提出的禁訴令請求審查要件提出修改提出,并對部門要件的說明供給新思緒,為法院審查禁訴令請求供給絕對清楚的審查框架;第三部門切磋在個案中法院應若何明白禁訴令的公道范圍;第四部門剖析禁訴令與反禁訴令抗衡的現實後果,以為將來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在訴訟中應當采用謙抑而有用的應對戰略。
一、禁訴令的法令根據爭議
《平易近事訴訟法》分辨對平易近事訴訟的訴前和訴中行動保全(禁令)作出規則。訴前保全的條件是“情形緊迫”“不當即請求保全將會使其符合法規權益遭到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24);訴中保全辦法的條件是“能夠因當事人一方的行動或許其他緣由,使判決難以履行或許形成當事人其他傷害損失”(25)。實際上,無論是訴前仍是訴中禁令請求,法院審查的實體法尺度底本應當是分歧的,即情形緊迫,不賜與禁令將招致請求人的符合法規權益遭遇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26)判決難以履行應當只是“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中的一種情況。不外,只要在情形緊迫(更為急切以致于難以預備告狀)時,當事人講座場地才可以在未告狀的情形下,直接請求姑且禁令;響應地,法院須在更短時光內作出決議。假如情形不緊迫,則當事人只能先告狀再請求禁令。當然,在訴中禁令法式中,假如呈現緊迫情形,法院也須在很短的時光(48小時)內作出決議。
現有平易近事訴訟法條則關于法院頒布訴前和訴中禁令來由的措辭比擬簡單且紛歧致,不難惹人曲解。好比,對訴前禁令,除了請求“情形緊迫”外,采用了“不當即請求保全將會使其符合法規權益遭到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的表述;而對于訴中禁令,則采用了“能夠因當事人一方的行動或許其他緣由,使判決難以履行或許形成當事人其他傷害損失”的表述。兩絕對照,文字表述差別給人的感到是,兩類禁令追蹤關心的傷害損失內在的事務或類型有本質差別。曩昔,最高國民法院在制訂關于常識產權行動保全的司法說明的經過歷程中,就呈現了“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與“判決難以履行或其他傷害損失”之間關系的爭辯。部門看法以為,二者的范圍并紛歧致。終極,最高國民法院在關于常識產權訴訟中的行動保全辦法的司法說明中,持絕對機動的立場,將“使請求人的符合法規權益遭到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或許形成案件判決難以履行等傷害損失”并列作為審查訴前和訴中行動保全請求時考量的原因。(27)在本文看來,“判決難以履行”應當被視為“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的一種表示類型。當然,有時即使判決可以履行,也能夠會形成“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好比,侵權行動會形成嚴重的不成逆又難以正確量化的市場份額喪失,權力人很難經由過程法院判決獲得充足接濟。(28)
關于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在訴前或訴中頒布姑且禁訴令能否有直接的法令根據,存在一些爭議。有興趣見以為,現有《平易近事訴訟法》并沒有明白規則法院可以頒布禁訴令。(29)行動保全軌制“僅針對當事人在私法上的行動,而不針對當事人在公法上的行動,更況且禁訴令所針對的是當事人在另一國公法上的行動”。(30)也有學者以為禁訴令請求審查中有主要的公共政策的衡量,而“行動保全軌制則更多地專注于私家好處的比擬和權衡,已缺乏以包容公共政策之考量”,是以“禁訴令的司法經過歷程剖析已遠超越我國行動保全立法軌制所能包容的空間”。(31)還有平易近事訴訟範疇的學者,固然認可《平易近事訴訟法》的訴前和訴中禁令邏輯上包含制止訴訟令及制止履行令,但仍是謹嚴地指出:“可以斷定的是,人們那時對《平易近事訴訟法》行動保全的懂得并未認識到禁訴令的寄義”“假如將行動保全從廣義的禁止加害防止傷害損失的擴展,擴大為一種權力保護辦法,就能夠招致其成為普遍抗衡平行訴訟的辦法,以及由於濫用而限制當事人訴權的情況”。(32)這一看法應當是在誇大,立法者現在等待姑且禁令制止的是通俗的加害或傷害損失行動,好比典範的侵權或違約行動,而非情勢上符合法規的訴訟行動,是以,該學者煩惱將這一立法延長到訴訟行動,有能夠招致它被濫用。
客不雅而言,學者的上述煩惱有必定事理,過度擴大的禁訴令簡直會要挾到當事人的訴權。不外,針對通俗“加害”行動的姑且禁令,被濫用時異樣也會要挾到原告底本擁有的舉動不受拘束。純真在立法上區分通俗加害行動與訴訟行動,對避免濫用并無直接輔助。即使立法者制訂出零丁的禁訴令規定,只需它遵守多原因衡量類的思緒,就異樣有尋找短?被濫用從而要挾訴權的風險。在侵權法的視野下,典範的“加害”類侵權或“傷害損失”類違約行動,與濫用訴訟法式的“權力保護辦法”并無實質差別,只是行動人違背的留意任務的法令淵源分歧罷了。換言之,一方當事人居心選擇會給對方當事人帶來“過度傷害損失”的域外法院倡議訴訟,也是應用訴訟法式施加的“加害”行動。這與“歹意訴訟”被視為典範的侵權行動的事理是一樣的。所謂訴訟行動是“公法上的行動”,所以就不克不及成為行動保全的對象的說法,異樣沒有壓服力。這就像濫用訴權的行動,不克不及由於訴訟行動是“公法上的行動”就不受侵權法或其他私律例制。別的,誇大禁訴令與行動保全在公共政策權衡方面的差別,也沒有太多事理。法院在審查行動保全請求時,底本就應當斟酌公共政策或公共好處原因。常識產權膠葛行動保全的司法說明就直接對此作出規則。(33)基于以上來由,本文以為,我們沒有需要在現有的法令根據之外重整旗鼓,更公道的選擇是在現有規則的基本長進一個步驟細化禁訴令的頒布要件,促使法院謹嚴行使裁量權以防止禁訴令被濫用。當然,如后文所述,在姑且禁令完成義務后,假如要在案件判決后將它轉化為永遠禁令,則須有額定的法令根據。
二、禁訴令請求的審查原因
《平易近事訴訟法》對行動保全要件底本就沒有很明白的規則,學理上歸納綜合的“情形緊迫”和“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要件比擬準繩和抽象,禁訴令請求的審查缺少詳細規定。不外,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常識產權膠葛行動保全的司法說明,對姑且禁令請求的審查作出了詳細規則。根據這一司法說明,法院在審查權力人針對常識產權侵權行動提出的姑且禁令懇求時,應該綜合考量損害常識產權的能夠性(權力穩固性與維護范圍等)、傷害損失能否難以補充、兩邊傷害損失鉅細對照、對公共好處的影響等原因。(34)這里應當隱含情形緊迫這一原因。
上述司法說明對常識產權侵權的姑且禁令請求審查作出詳細規則,看起來與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的禁訴令有直接關系,現實上并非這般。上述規則出臺時,最高國民法院追蹤關心的重要是針對常識產權侵權或違約行動的訴前或訴中禁令。(35)姑且禁令請求被批準后,法院責令原告結束常識產權侵權或違約行動。在尺度需要專利爭議案件中,禁訴令固然與專利有關,可是禁訴令針對的并非為她不好意思讓女兒在門外等太久。”潛伏的專利權侵權行動,而純真是絕對方在域外法院的訴訟行動自己。即,當事人在請求禁訴令時,指控對方的訴訟行動損害本身的符合法規權益,而不是指向專利實行行動。是以,上述司法說明所斷定的剖析要件框架,并不克不及直接實用于禁訴令題目。
好比,上述剖析要件框架中的第一項原因——常識產權侵權的能夠性,就不克不及直接實用于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禁訴令請求的審查。比擬法上,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禁訴令請求審查法式中就不關懷專利權效率的穩固性以及當事人的實行行動能否落進專利權維護范圍,也不斟酌請求者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訴訟中實體法上勝訴的能夠性。(36)有學者持相反看法,以為法院應當“考量被告在本案訴訟中勝訴的能夠性”,“只要被告在本訴中有較年夜的勝訴能夠性的情形下才幹收回禁訴令”。(37)也有學者參酌列國的經歷,以為我國將來似不用對本案的勝訴遠景持太高請求,只需請求物證實本案勝訴具有必定的能夠性即可。(38)本文以為,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對相干爭議有管轄權時,只需在本國停止的堆疊訴訟自己給當事天然成過度的傷害損失,法院就能夠有需要頒布禁訴令,而非論本國的訴訟成果(判決)交流對禁訴令的請求者能否有利。實際上,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后,仍然有能夠會在實體法上作出對禁訴令請求者晦氣的判決。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審查禁訴令請求時更多追蹤關心的是本國的堆疊訴訟行動自己的迫害,而不是請求人在本國訴訟的判決成果對請求人能否有利。值得一提的是,禁訴令請求者固然無須證實本身在本訴(尺度需要專利爭議)中的勝訴能夠性,但仍是要證實堆疊訴訟自己有“侵權”能夠性,或后文所說的“傷害損失能夠性”。這兩種勝訴能夠性在不雅念上應當是彼此自力的。(39)
不外,如前所述,會給當事人帶來過度傷害損失的域外堆疊訴訟行動畢竟仍是可以被視為一種“侵權行動”,在這一層面上它與常識產權侵權行動仍是有更多的個性。是以,對禁訴令請求的審查,微觀上仍是可以參考司法說明中針對常識產權侵權行動斷定的要件剖析框架。這么做也有利于在法令上保持姑且禁令軌制的內涵同一性或分歧性。由于域外訴訟與常識產權侵權的場景有必定的差別,我們需求在微不雅上對部門組成要件作恰當修改。詳細而言,我們可以將常識產權姑且禁令中的第一項原因“常識產權侵權能夠性”調換為“域外訴訟行動侵權能夠性”。更正確地說,將第一項要件變通為“傷害損失能夠性”,保存“傷害損失能否難以補充”“兩邊傷害損失鉅細對照”“對公共好處的影響”等原因。然后,對“傷害損失能夠性”“公共好處”等要件停止場景化。如許就可以獲得一個詳細化、更有操縱性的審查思緒。
最高國民法院在huawei訴康文森案中,曾經沿著這一思緒作了無益的摸索。該案判決指出,法院在頒布禁訴令時需綜合斟酌五項原因,即(1)域外判決的履行對中國訴訟的影響;(2)請求人行動保全的需要性;(3)對兩邊好處或窘境的公道評價,特殊是行動保全辦法對當事天然成的傷害損失;(4)傷害損失公共好處的能夠性;(5)與國際禮讓準繩相沖突的能夠性。(40)這一剖析框架的提出具有積極意義,但此中詳細的剖析原因還有進一個步驟完美的空間。好比,第(2)項原因“請求人行動保全的需要性”與第(1)項和第(3)項原因之間的邏輯關系不是非常明白;第(4)項原因僅僅斟酌頒布禁訴令能否對公共好處有負面影響,并不充足。
在參考常識產權姑且禁令審查的微觀思緒,并從頭調劑最高國民法院提出的五項斟酌原因的基本上,本文以為,在審查禁訴令請求時,法院應當綜合斟酌以下原因:(1)域外訴訟能否為堆疊訴訟;(2)堆疊訴訟能否會給請求人帶來過度傷害損失;(3)衡量訴訟兩邊的艱苦的鉅細;(4)能否傷害損失公共政策目的;以及(5)能否有國際禮讓的關心。此中,第(1)(2)項原因年夜致是對傳統的“侵權能夠性”“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原因的拆解和組合;第(3)項原因源于傳統框架;第(4)(5)項原因年夜致是對傳統的“公共好處”原因的拆解和改良。實際上,我們將這些原因分類組合后,可歸納綜合為更簡練的三組:(1)傷害損失能夠性(堆疊訴訟、過度傷害損失);(2)艱苦衡量;(3)公共好處(公共政策、國際禮讓)。此外,如前所述,“情形緊迫”是法院頒布姑且禁令的基礎條件。本法律王法公法院能否有管轄權、(41)請求人能否供給擔保也是法式性的斟酌原因。(42)不外,這些原因的審查與通俗行動保全案件并無實質差別,沒有深刻切磋的需要。是以,本節后文將僅對後面三組原因睜開深刻會商。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學者提出,參考歐盟法院在huawei訴復興案所斷定的尺度需要專利允許會談框架,將被請求人和請求人在允許會談及啟動訴訟經過歷程中能否具有好心、能否遵照誠信準繩作為禁訴令簽發與否的主要考量原因。(43)當事人請求禁訴令或在境外提告狀訟時的客觀心思狀況,簡直會影響本法律王法公法院一起配合的意愿。不外,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將當事人在允許會談經過歷程中能否為好心權力人或被允許人這一現實作為主要斟酌原因,并不當當。當事人在允許會談中的客觀心思狀況影響法院在實體法上的判決結論,甚至招致請求人在國際法院敗訴,這是能夠的。可是,其對于本國的堆疊訴訟能否會給當事人帶來過度傷害損失,并沒有直接的影響,是以,當事人的客觀心思狀況不該成為影響法院判定能否頒布禁訴令的原因。
(一)傷害損失能夠性
禁訴令作為一種行動保全辦法,實質上也是為了禁止行將產生或正在停止的“加害”行動——應用平行的訴訟法式睜開的“侵權行動”或違背管轄協定的違約行動,維護請求人的符合法規好處。是以,在審查禁訴令請求時,法院起首需斟酌平行訴訟的“傷害損失能夠性”(侵權能夠性)。詳細而言,法院需起首斟酌域外平行訴訟能否與本國訴訟存在穿插堆疊,組成“堆疊訴訟”,然后評價該堆疊訴訟帶來過度傷害損失的能夠性。(44)
1.堆疊訴訟
最高國民法院對國際訴訟中的重復訴訟的認定有詳細說明,年夜致請求訴訟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懇求雷同。(45)對于跨境的堆疊訴訟認定,則缺少詳細的規則。參考最高國民法院的司法說明,在域外法院提起的訴訟能否組成本案訴訟的堆疊訴訟,要害異樣應當在于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懇求三項原因能否雷同或許堆疊。任一原因分歧,本國的訴訟凡是不會影響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訴訟法式和判決履行。此時請求人很難證實本國法院的訴訟法式會過度傷害損失本身在本國訴訟中享有的符合法規權益,本法律王法公法院也就沒有頒布禁訴令的需要。
在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當事人與其聯繫關係公司之間的把持關系能夠比擬復雜,在判定訴訟當事人能否雷同時,法院凡是將當事人的聯繫關係公司視為雷同的訴訟主體。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在三星訴愛立信案中,就將禁令延長到愛立信公司及其聯繫關係公必須!司。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也有相似的做法。(46)“為了判定兩個訴訟確當事人能否具有統一性,法院異樣采用的是本質尺度而非情勢尺度,即請求兩個案件確當事人‘本質雷同和親密聯繫關係’。”(47)針對當事人的客戶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終極也會反應到當事人那里發生相似直接訴訟的後果。從法院頒布禁訴令的目標來看,當事人的客戶也能夠被視為與當事人雷同的會議室出租訴訟主體。
別的,判定尺度需要專利訴訟的訴訟標的能否雷同或堆疊,也有必定的特別性。眾所周知,專利權具有地區性,列國專利權彼此自力。判定能否存在訴訟標的堆疊時,要害是看兩邊爭議所觸及的專利能否存在堆疊。訴訟標的堆疊的典範情況是:一方當事人懇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處置本國尺度需要專利允許爭議,但對方當事人懇求本國法院處置全球尺度需要專利允許爭議;一方當事人懇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處置全球尺度需要專利允許爭議,但對方當事人懇求本國法院處置本國或全球尺度需要專利允許爭議;一方當事人(專利權人)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對方當事人(尺度實行者)在域外法院主意專利權人濫用市場安排位置,提起反壟斷之訴,請求法院供給反壟斷法上的接濟,好比賜與當事人實行專利的強迫允許并斷定允許費率。在上述任一情況下,本國法院就相干爭議作出判決后,都有能夠使得本國訴訟的需要性受損。換言之,無論國際法院處置的是國際允許爭議仍是全球允許爭議,只需本國訴訟與本國訴訟爭議的專利存在部分或所有的的穿插堆疊,籠罩實行者的特定專利實行行動,則都能夠被認定為存在堆疊的訴訟標的。至于訴由能否雷同(違約、侵權仍是其他類型),并非決議性原因。(48)
國際有學者以為:“對于他國停止的國別專利的有用性訴訟和反壟斷訴訟,則普通不該認定為與本國合同之訴或侵權之訴組成國際平行訴訟。”(49)該學者重要參考的是美國Vringo訴復興案以及美國粹者的評論。該案華夏告在美國提起違背保密協定違約之訴,而復興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提告狀訟,指控Vringo公司謝絕允許尺度需要專利,違背反壟斷法。被告懇求美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美法律王法公法院謝絕。(50)美國粹者在先容該案時,只是簡略提到該保密協定違約之訴沒有招致法院對中國的反壟斷之訴頒布禁訴令。(51)從中并不克不及得出該美國粹者支撐上面的結論:“假如在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提起的是尺度需要專利的合同之訴,而在另一國提起的是反壟斷訴訟,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普通以為,反壟斷訴訟是基于本國成文法的特殊訴由,不知足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簽發禁訴令的條件前提。”(52)該案中,美國的保密協定違約之訴與中國的反壟斷之訴不被以為是重復之訴,緣由并不是概況上的違約之訴與反壟斷之訴的差異,而是二者指向的行動底本就彼此自力,法院判決底本就可以并行不悖。
本國訴訟與本國訴訟假如沒有專利穿插或堆疊,則凡是不該被認定為存在堆疊訴訟。好比,在三星訴愛立信案中,三星公司懇求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判決愛立信公司專利的全球允許費率。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受理并頒布禁訴令。隨后,愛立信公司在美國告狀三星公司,懇求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確認,在訴前的穿插允許會談經過歷程中,三星公司違背了FRAND任務。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頒布禁訴令之后,愛立信公司懇求美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反禁訴令。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以為,兩個法院處置的法令題目并不雷同。(53)假如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僅僅針對三星公司專利判定三星公司能否違背FRAND會談任務,而不觸及愛立信公司自己的專利允許題目,則二者簡直不存在穿插堆疊的專利,是以不組成堆疊訴訟。
在最高國民法院判決的huawei訴康文森案中,從訴訟標的角度看,兩邊在中國和德國的訴訟所涉專利并不堆疊,可是法院仍是頒布了禁訴令,從而激發實際上的爭議。在該案中,huawei公司在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訴訟懇求之一是懇求法院判決涉案中國專利的允許費率,不包括歐洲專利;而康文森公司在德國的專利侵權訴訟也只觸及歐洲專利。最高國民法院以為:“杜塞爾多夫法院作出的結束侵權判決以尺度需要專利權力人康文森公司在與huawei技巧公司等協商經過歷程中提出的允許費要約合適公正、公道、無輕視準繩為條件。是以,固然本三案與德國訴訟在膠葛性質上存在差別,但審理對象存在部門重合。”講座場地“從行動後果看,一旦康文森公司請求履行杜塞爾多夫法院的結束侵權判決并取得準許,將對本三案的審理形成攪擾,并很能夠會使本三案的審理和判決掉往意義。”此中的邏輯是,德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的允許費過高(為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斷定的專利允許費的18.3倍),而huawei公司又不太能夠加入德國市場,所以,答應康文森公司在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前請求履行德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很能夠迫使huawei公司與康文森公司告竣一攬子的息爭協定,從而使得兩邊在中國的訴訟變得沒有興趣義。這應當是最高國民法院所述的“對本三案的審理推動和裁判履行發生本質消極影響”。(54)
在后來的復興訴康文森案中,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也頒布了禁執令,請求康文森公司暫緩請求履行德法律王法公法院基于歐洲專利作出的侵權判決,激發相似的爭議。法院指出:“從審理的內在的事務看,杜塞爾多夫法院作出結束侵權的判決,須以判定康文森公司、復興公司在停止尺度需要專利允許會談時提出的報價能否合適FRAND(公正、公道、無輕視)準繩為前提;而本案判決則觸及康文森公司擁有的中國尺度需要專利賜與復興公司以FRAND允許報價簡直定題目,兩案審理的內在的事務部門重合。鑒于兩案存在慎密聯絡接觸,一旦康文森公司請求履行杜塞爾多夫法院的結束侵權判決并取得準許,將對本案的審理發生消極影響。”(55)
最高國民法院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所懂得的禁訴令,現實上具有比限制“堆疊訴訟”更廣泛的目的,即限制不堆疊但對本國判決的履行發生“消極影響”的域外訴訟。最高國民法院誇大,兩告狀訟的“審理對象存在部門重合”,即兩邊法院都能夠對康文森公司在允許會談經過歷程中能否違背了FRAND任務這一現實停止認定。實在,兩告狀訟觸及的專利分歧,能否意味著現實部門重合,存在疑問。不只這般,這一現實背后也包括著法令判定,兩法律王法公法院呈現牴觸的認定,也并不會招致“本三案的審理和判決掉往意義”。實際上,即便德法律王法公法院認定康文森公司的允許要約未違背FRAND講明并鑒定huawei公司侵略德國專利權,中法律王法公法院認定康文森公司的允許要約違背FRAND講明并直接斷定公道允許費尺度,兩份判決仍然可以并行不悖,各自自力地獲得履行。禁訴令并不克不及處理法院對雷同行動的分歧定性題目,即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定終極并不克不及夠抵消或影響德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相反判決的履行。
康文森公司提早請求履行德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簡直會給huawei公司或復興公司帶來運營壓力,有能夠迫使后者接收一攬子允許的設定,而從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撤訴或使得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掉往意義。是以,該德國判決的履行簡直有能夠會對本國判決的履行發生“消極影響”。這一思緒的挑釁在于,解脫堆疊訴訟要件的剛性束縛后,若何界定“消極影響”的含混鴻溝。只需域外法院判決本質要挾到本國當事人在域外的運營,從而讓原告感觸感染到息爭壓力,就算是有“消極影響”?或許,本國訴訟給本國當事天然成本質的財政壓力,就算是有“消極影響”?若缺少明白的操縱尺度,“消極影響”能夠涵蓋雷同主體間的各類訴訟。別的,由於兩告狀訟在法令上并不堆疊,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失效后現實上并不直接影響本國法院判決的履行。假如本國法院判決的歐洲專利允許費過高,即使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的中國專利允許費很低,似乎也并不克不及削減本國判決的挾持感化——假如huawei公司不本質晉陞它為中國專利所付出的允許費,康文森公司并沒有來由在德國作出本質妥協。禁執令的現實後果是延緩允許費的付出,可是它并不克不及真正抵消本國法院判決能夠形成的傷害損失,也不克不及防止huawei公司終極廢棄履行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是以,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經由過程禁訴令限制本國專利權人在本國動員自力的專利侵權訴訟,公道性簡直存在疑問。有相反的看法以為,最高國民法院并沒有詳細闡明,履行德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若何影響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訴訟法式,該案現實上并不存在法令意義上的堆疊訴訟。(56)
2.過度傷害損失
斷定存在堆疊訴訟之后,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需斟酌域外的堆疊訴訟能否會給懇求天然成過度或不妥傷害損失。這里的要害不是能否存在傷害損失,而是傷害損失能否“過度”。(57)堆疊訴訟所招致的訴訟本錢增添,凡是并不被視為過度傷害損失。在本國和本國均有管轄權的情形下,堆疊訴訟必定會增添彼此的訴訟本錢,也很能夠會發教學生彼此牴觸的判決。對此,動員堆疊訴訟確當事人心知肚明。其之所以保持這么做,凡是是由於對方曾經選擇了更為有利的法院提告狀訟,使得本身處在晦氣地位。假如法院限制后來者動員堆疊訴訟,就能夠使得訴訟法式或實體成果傾向先訴的一方。絕對于訴訟本錢的增添,這能夠是更嚴重的題目。是以,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準繩上應容忍域外的堆疊訴訟,激勵當事人自行處置堆疊訴訟的題目。最高國民法院現實上在相干司法說明中已明白指出,存在平行訴訟時,中法律王法公法院仍然可以行使管轄權,但法院普通不認可和履行本國平行判決。(58)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凡是也持相似立場。好比,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Laker案中以為,固然允許當事人在域外對一項失效判決的事項從頭提告狀訟是不成取的,可是,在本國判決作出前,經由過程禁令限個人空間制該判決的發生,更不成取。(59)換言之,法院準繩上不該干涉域外堆疊訴訟,不該將受理案件的時光先后作為能否發放禁訴令的斟酌原因;不然,會激勵當事人搶先到法院告狀,也會妨害法院充足斟酌其他政策目的。(60)正由於這般,國際上并不存在后續法院須尊敬最先受理的法院的管轄權的廣泛準繩。(61)國際有研討以為,應當推進國際直接受這一準繩,緊縮甚至代替所謂表現“以暴制暴的簡略化思想”的禁訴令軌制。(62)本文以為,這一設法能夠過于幻想化,沒有充足斟酌這一單一準繩會安慰當事人爭先提告狀訟的負面后果,(63)以及主權國度彼此競爭的復雜性。準繩上允許堆疊訴訟,破例時經由過程禁訴令干涉,自己就是一種有用的國際讓步機制了。后文還會反復觸及這一題目。
除了堆疊訴訟招致的訴訟本錢增添普通不被視為過度傷害損失外,國度間法令差別招致的域外判決對一方有利,普通也不是認定存在過度傷害損失的來由。(64)緣由很簡略,域外法院實用的法式法和實體法與本法律王法公法的差別廣泛存在,判決成果對一方當事人有利是再正常不外的工作。將列國之間廣泛存在的法令差別視為主要的斟酌原因,會招致跨國禁訴令泛濫。(65)同時,也很難證實,在法令存在差別的情形下,純真維護本國當事人具有合法性。
既然堆疊訴訟招致的訴訟本錢增添和列國法令差別的影響并非當然地需應用禁訴令加以制止的“過度傷害損失”,(66)則只要破例場所的堆疊訴訟對于當事人而言過于未便(severe inconvenience)時,法院才有需要參與并頒布禁訴令。(67)好比,在英法律王法公法下,只要平行訴訟對于一方當事人(凡是是當地當事人)而言很是未便、具有很是高的困擾性或搾取性(highly inconvenient,vexatious or oppressive)時,法院才發放禁訴令。(68)
判定平行訴訟能否過于未便,在良多時辰與法院審查本身能否為“不便利法院”(the forum non conveniens)的思緒相似,只是本國懇求人改戍守為防禦,主意本國法院管轄不便利。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La會議室出租ker案中就以為,困擾性訴訟(vexatiousness)題目最好經由過程“不便利法院”動議來處理更為公道。(69)不外,斷定在本國法院訴訟能否對本國當事人過于不便利,缺少清楚的規定指引,長短常艱苦的客觀判定。(70)根據曩昔的尺度需要專利範疇以外的司法實行,典範的不便利管轄的情況包含:(1)當事人在法院地點地并沒有代表機構;(2)訴訟要本質依靠本國法,而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未便查明;(3)本國司法系統顯明無法包管案件獲得公平審理;(4)其他事由。(71)假如呈現了不便利管轄的事由,法院可以認定堆疊訴訟對不愿意介入該訴訟的一方當事人有能夠組成本質性的傷害損失。
除了不便利管轄招致傷害損失外,直接否認當事人管轄協定的堆疊訴訟也應被以為有過度傷害損失。違背事前存在的關于管轄的商定在域外法院提告狀訟,是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的罕見來由。(72)《海牙協定選擇法院條約》也專門付與此類管轄選擇協定以法令束縛力,請求成員國包管被選擇的法院受理相干案件,而未被選擇的法院不得受理該案件。(73)我國《平易近事訴訟法》對此也有專門的規則。(74)是以,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為維護當事人的商定管轄而頒布禁訴令,凡是不會激發爭議。不外,能否可以將這類違約傷害損失回進“過度傷害損失”類型,能夠存在一些疑問。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凡是誇大,包管商定管轄的完成,是一項主要的公共政策。(75)好比,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Gallo案中指出,法院保持的公共政策是激烈支撐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條目。本文偏向于以為,將履行管轄協定視為公共政策的直接請求,有些委曲。後面提到的《海牙協定選擇法院條約》就允許成員由於公共政策而對當事人的法院選擇條目停止限制。(76)確保當事人根據協定選擇管轄,更多的應當是出于對當事人本身合同好處維護的斟酌。跨國語境下,管轄商定觸及當事人的主要貿易好處。一方當事人違背管轄協定,法院推定其對另一瑜伽教室方的好處有過度傷害損失是瓜熟蒂落的。此類禁訴令激發的爭議很少,后文不再深刻會商。
此外,在判定能否有過度傷害損失時,法院還應當斟酌本案訴訟好處的鉅細。有學者指出,訴訟標的價值越年夜,禁訴令的需要性越高。(77)顯然,只要訴爭價值到達必定水平后,才有能夠讓法院當真看待當事人的禁訴令請求。假如訴訟標的很小,即使當事人未便餐與加入本國訴訟法式,終極的傷害損失仍然很小,這時辰法院參與頒布禁訴令的需要性簡直較低。不外,這并不料味超出最低門檻后,訴訟標的價值增添,禁訴令的合法性必定隨之增添。部門法院以為,當事人假如在本國法院敗訴,或履行本國法院判決,會招致市場份額不成逆的喪失。將這類喪失視為這里所說的“過度傷害損失”,存在題目。這一喪失也許恰是維護專利權的正常成果,而不是所謂的過度傷害損失。好比,有學者指出:“假如涉案尺度需要專利產物在該本國的市場運營近況自己就是由於請求人的侵權行動或許謝絕公正、公道和無輕視會談的行動所致,那么被請求人經由過程訴訟等相干法式行動對此予以調劑和規制并無不妥。”(78)這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斟酌的應當是平行訴訟自己能否為搾取性或困擾性訴訟,從而帶來過度傷害損失,而非判決的實體成果自己能否過于嚴格。現實上,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司法法式下,本國當事人也能夠要面臨雷同或相似舞蹈場地的嚴格后果。
(二)艱苦衡量
在兩邊競相選擇對本身有利的法院提告狀訟的情況下,允許被告在本國訴訟,而制止原告在域外法院訴訟,不只需斟酌在域外訴訟給被告帶來的艱苦,還需斟酌在本國訴訟給原告帶來的艱苦。這底本就是姑且禁令或永遠禁令頒布經過歷程中的一個尺度的衡量原因。(79)是以,并不希奇,最高國民法院在huawei訴康文森案中也明白請求對兩邊好處或窘境的公道評價——“不采取行動保全辦法對請求天然成的傷害損失跨越采取行動保全辦法對被請求天然成的傷害損失的,可以認定采取行動保全辦法具有公道性”。(80)
誇大法院需額定斟酌兩邊艱苦衡量這一原因,有利于提示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即使在本案當事人由於域外堆疊訴訟而遭到本質傷害損失的情形下,也并不妥然地要頒布禁訴令。法院在頒布禁訴令時,還應充足斟酌對方當事人的權益,更謹嚴地看待禁訴令。(81)只要在域外訴訟給被告帶來的未便顯明跨越在本國訴訟給原告帶來的未便時,法院才有需要頒布禁訴令,制止域外訴訟。假如在本國訴訟也會給原告帶來相似水平的艱苦,則經由過程禁訴令制止原告在本國告狀就不具有合法性。這時辰,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更為公道的選擇是容忍平行訴訟,而不是經由過程禁訴令直接制止本國訴訟,使得天黎明顯傾向本國當事人。當然,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接收對方當事人的“不便利法院”抗辯也是選項之一。在平易近事訴訟中,法院應當依法同等地看待訴訟當事人,而不是純真包庇本國當事人。如許才會激勵更多的本國當事人接收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而不是處心積慮爭奪在境外告狀本國當事人,從而維護本國的最基礎好處。
在尺度需要專利允許爭議中,假如法院要判決全球允許費率,對當事人而言,在分歧法院應訴的艱苦會有明顯分歧。眾所周知,專利權人在列國取得尺度需要專利多少數字、專利的靠得住性、權力請求的范圍不盡雷同。同時,列國的市場鉅細差異很年夜,被允許人的市場份額也各自分歧。假如專利權人選擇在一個市場很小的國度的法院提告狀訟,并且追求法院判決全球允許費,這時辰,該法院在斷定全球允許費率時,凡是需斟酌該專利權人在重要市場上取得專利受權的情形,并評價這些專利的靠得住性、專利在重要市場上的價值以及重要市場上的現有專利允許情形等原因。盡管法院可以借助于專家來綜合評價這些原因,可是一旦絕對方質疑焦點現實,則法院仍然要面臨查明現實的困難。假如專利權人決心選擇在小法律王法公法院提告狀訟,能夠會給被允許人帶來多重未便:其一,在該國度缺少有用支撐訴訟的公司外部團隊資本;其二,經由過程該法律王法公法院查明重要市場(本國)的法令、專利東西的品質、相干性、允許等情形,很是艱苦;其三,該法律王法公法院對本國市場專利允許費尺度的裁判能夠體系性偏高,招致本國市場好處遭到過度傷害損失。這時辰,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在衡量兩邊艱苦之后,可以認定該本國訴訟會給當事人帶來過度未便,進而頒布禁訴令限制堆疊訴訟。
(三)公共好處
法院在決議能否頒布禁訴令時,與通俗的禁令接濟一樣,(82)不只需斟酌其決議于兩邊當事人的影響,還需斟酌對公共好處的影響。在huawei訴康文森案中,最高國民法院明白指出:“應當審查采取該行動保全辦法能否會傷害損失公共好處。”(83)不只這般,法院還應當從相反的標的目的斟酌公共好處的題目,便是否由於公共好處需求而支撐頒布禁訴令。實際上,答應或制止堆疊訴訟,都能夠在社會上發生負內部性。假如這一負內部性足夠年夜,就有能夠超越個案當事人的得掉,對法院的決議發生影響。詳細到禁訴令場景,本文對公共好處作絕對廣泛的說明,年夜致包括法院盼望保護的公共政策以及法院對于國際禮讓的關心。接上去,分辨加以會商。
1.公共政策
從列國現有的司法實行看,法院頒布禁訴令或反禁訴令時,維護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權或其他公共政策目的,是罕見的主要斟酌原因。(84)列國法院凡是不愿意本身的管轄權被本國法院褫奪。(85)當本國底本符合法規的管轄權遭到要挾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凡是會積極頒布反禁訴令保衛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權。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大批案件中誇1對1教學大這一準繩。(86)在Laker案中,法院指出,當當事人經由過程本國法院頒布禁訴令,試圖干涉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權時,法院凡是會頒布反禁訴令,甚至有任務這么做。(87)我國最高國民法院在huawei訴康文森案中,現實上也表白了保衛管轄權的態交流度,以為法院在決議能否頒布禁執令時,要斟酌的第一項原因就是域外判決的履行對中國訴訟的影響。(88)假如本國判決的履行會招致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正在停止的司法法式掉往意義,則法院有需要頒布禁執令。
除了保衛管轄權外,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還能夠為了落實其他主要公共政策而頒布禁訴令。好比,美國良多法院都誇大,在判定能否賜與禁訴令接濟時,要進一個步驟斟酌本國訴訟能否招致本法律王法公法律目的失,(89)或主要公共政策被躲避。(90)好比,假如本法律王法公法對于當事人的行動有明白的規制(好比反壟斷法),以維護國際花費者或公共好處,本國法院的禁訴令或許本國法的訴訟會招致這一政策目的失,則法院能夠會頒布禁訴令。(91)
國際有學者指出:“在禁訴令的事由方面,筆者不主意當事人請求事由委曲與所謂國度好處和社會好處掛鉤,將平易近事主體的好處公益化。國度好處和社會好處是法院的司法政策考量的題目家教,禁訴令的合法事由是基于當事人對本身合法好處的保護。當然,在軌制建構的微觀層面和詳細實行的經過歷程中,毫無疑問會觸及國度好處和社會好處的考量。”(92)“以簽發禁訴令能否會傷害損失社會公共好處作為實用前提在邏輯上并分歧理。禁訴令制止的是被請求人在本國的訴訟等相干法式行瑜伽教室動,凡是只能夠影響本國而非中國的社會公共好處,而我們普通也沒有來由將司法說明中的‘社會公共好處’擴大說明為‘國際社會的公共好處’。”(93)本文對這一主意持保存看法,支撐相反的看法:“我法律王法公法院在簽發禁訴令時,應從正面論述禁訴令可以維護何種公共政策。”(94)實際上,我們不消除域外法院在堆疊訴訟中判決過高全球專利允許費率時,既傷害損失當事人好處,又發生本質性的負內部性,傷害損失國際花費者或公共好處。法院在評價禁訴令請求時斟酌這一原因,應當是公道的選擇。這與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在決議能否頒布永遠禁令時,斟酌公共好處能夠遭到的負面影響的事理相似。(95)
尺度需要專利允許爭議很能夠觸及國際花費者維護、制造業次序、反壟斷甚至國度平安等主要公共政策目的。有學者正確地指出,中美兩個超等年夜都城付與5G通信範疇的尺度競爭遠超企業競爭的寄義,將它晉陞到國度平安和國度競爭的高度。而尺度需要專利允許爭議的處理,直接關系到本國可否取得實行尺度所需的技巧允許,以及實行該尺度的本錢。(96)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Apple v.Samsung案中以為,實用法法律王法公法律說明FRAND講明不會傷害損失美國的公共政策。而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對公共政策題目似乎更為敏感。如前所述,中國所處的財產成長階段以及中國介入國際尺度組織的水平,與東方重要國度并不完整雷同,國際確當事人更多的是尺度實行者而不是尺度需要專利權人。(97)這能夠招致中國在上述主要公共政策目的方面與東方國度存在顯明的差別。有不雅點以為:“對于我國司法機關來說,處置好尺度需要專利國際平行訴訟中禁訴令與反禁訴令頒布沖突的題目,觸及我國的司法主權、平安和成長好處。”(98)可以想見,在沒有有用協定束縛當事人的情形下,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紛歧定會等閒允許本國法院,尤其是市場份額很小的本國法院,對中國市場上的運營者的最基礎好處或花費者的公共好處發生決議性的影響。是以,在曾經受理專利允許爭議的情形下,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有能夠經由過程禁訴令限制當事人經由過程本國法院斷定中國市場專利允許費率或全球同一的專利允許費率。後面提到的《海牙協定選擇法院條約》現實上也答應由於公共政策而對當事人的法院選擇條目停止限制。(99)
當然,禁訴令的效率普通僅僅保持到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失效,而不是永遠有用。是以,它對公共政策目的的保護也只是臨時且無限度的。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只是寄盼望它的判決可以或許無機會與本國法院判決競爭,而不是要確保徹底代替本國法院判決。后者要依附永遠禁令才幹完成,后文對此有進一個步驟會商。此外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禁訴令在多年夜水平上可以或許完成保護公共政策的目的,并不完整取決于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本身,還要看本國法院的回應。
2.國際禮讓
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凡是在禁訴令中責令當事人不得在本國法院提告狀訟或履行本國法院判決,而非責令本國法院結束訴訟運動。在這一意義上,請求人不會由於禁訴令而直接沖犯本國法院。不外,禁訴令終極會影響本國法院對平行訴訟的管轄或法式把持,從而幾多會讓本國法院感觸感染到來自本國請求人的直接沖犯。是以,禁訴令固然只是制止當事人的行動,并沒有真正防止法院之間的沖突,(100)本國法院面臨本國當事人的禁訴令“沖犯”時,會近乎天性地保衛本身的管轄權。這應當是列國法院愿意應該事人懇求頒布反禁訴令的主要緣由之一。
正由於禁訴令不成防止地會影響本國法院的法式運作,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審查禁訴令請求時需斟酌頒布禁訴令能否違反國際禮讓準繩(the doctrine of comity)。這是跨國佈景下法院審查禁訴令請求時要斟酌的特別原因,與國際行動保全請求的審查有顯明差別。所謂國際禮讓是指一法律王法公法院在處置平行訴訟題目時,對本國法院根據該法律王法公法律或國際條約處置相干平易近事爭議的管轄權賜與尊敬,以防止沖犯他法律王法公法院。在美法律王法公法上,“國際禮讓”的經典界說起源于19世紀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Hilton v.Guyot案。在該案中,法院指出,國際禮讓是一個國度對本國立法、法律或司法行動的認可,既非盡對的法令任務,也非僅僅是對別人的一種禮貌或好心。(101)實際上,禮讓準繩請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在處置國度權利的沖突時,看待其他國度的方法應當像本國等待其他國度看待本身一樣,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應當斟酌一切國度的關心,而非純真斟酌本國的關心,更非一方當事人的個案好處。(102)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對本國法院的不信賴或不尊敬,反過去會在國際外傷害損失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威望,同時,也會使得本國當事人在境外遭受更多的訴訟。是以,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遵守國際禮讓準繩,現實上合適本國的久遠好處。(103)
不外國際禮讓準繩的內在的事務比擬含混,也沒有強迫性的國際法束縛力。(104)法院利用這一準繩處置禁訴令題目時,有很年夜的彈性空間。分歧國度的法院基于分歧的法令系統和分歧的法令政策,能夠展示出分歧的立場。(105)美國部門法院持所謂守舊戰略(conservative approach),比擬器重國際禮讓,只要本國訴訟妨害美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轄權,要挾到美國主要政策(vital policy),或國際好處跨越國際禮讓方面的關心“任何時候。”裴母笑著點了點頭。時,才頒布禁訴令。(106)好比,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Laker案中就以為,純真堆疊訴訟方面的關心并缺乏以戰勝國際禮讓方面的關心。(107)而美國別的一些法院則相反,持所謂的不受拘束戰略(liberal approach),并不器重國際禮讓,只需有需要禁止重復和困擾性訴訟,防止紛歧致判決,就愿意頒布禁令。這些法院更誇大效力而鄙棄國際禮讓,重要關心的是防止訴訟未便、本錢、遲延和潛伏的牴觸判決,誇大晉陞司法效力。(108)好比,Posner法官在Allendale案中會商國際禮讓題目時,誇大困擾性(vexatiousness)題目的主要性,質疑當事人沒有提交證據證實美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令會有損美國與法國之間的關系,好比并未見到美國當局的公函等,是以沒有顯明的國際禮讓關心。(109)在部門學者看來,美國不受拘束派的法院簡直疏忽國際禮讓準繩,僅僅關懷平行訴訟能否具有困擾性。(110)
國際禮讓準繩固然含混,但美國司法判例仍是供給了一些客不雅的思緒。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普通信任,比擬國際公法上的膠葛或一方當事報酬當局的膠葛,私家合同膠葛較少觸及國際禮讓題目;當事人商定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處置膠葛,則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制止當事人在其他處所訴訟并不觸及國際禮讓題目;假如美國國務院提出國際關系方面的關心,則國度禮讓題目應備受器重。在處于上述南北極之間的個案中,法院需依據個案的詳細情形加以裁量。(111)
尺度需要專利爭議年夜致屬于私家合同或侵權膠葛,凡是不觸及當局機構,全體而言,它所激發的國際禮讓方面的關心絕對較小。從現有的司法實行看,法院互發禁令之后,其后果與允許平行訴訟但并不尊敬本國法院判決的既判力或謝絕履行本國法院判決,并無太年夜差異。在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禁訴令或反禁訴令頻仍呈現固然招致當事人貿易戰略上的凌亂,但這類抗衡很少會上升到當局間直接抗衡。是以,在本國主權機構提出正式的交涉之前,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沒有需要由於煩惱本國法院能夠反映而防止頒布禁訴令。
當然,近期中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的情形有點特別。歐盟先是經由過程WTO的機制對中國多個法院所頒布的禁訴令表達關心,并且請求中方供給相干判決文書的詳細信息,(112)此后更是請求WTO建立專家組查詢拜訪并判決這一爭議。(113)這年夜致相似于美國不受拘束派法官眼中的本國當局交涉或抗議之類的舉措。在這一佈景下,在將來的相似案件中,法院有能夠會更當真地看待國際禮讓準繩,從而更謹嚴地審查禁訴令請求。不外,本文并不以為歐盟的關心或指控必定有事理,也不以為我法律王法公法院由於本國當局關心就不再奉行中國的公共政策。如前所述,在個案中,我法律王法公法院仍然有充足的不受拘束裁量空間,本國當局對曩昔做法的關心只是斟酌原因之一,并非決議原因。從歐盟提交給WTO的現有文件看,歐盟并沒有明白指出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禁訴令存在的詳細題目,而是籠統地傳播鼓吹中國禁訴令妨害本國專利權人在本國追求專利侵權接濟。(114)歐盟在后來請求WTO構成專家小組的講明中似乎也沒有更詳細地指出題目。(115)現實上,單就妨害本國專利權人在本國追求接濟而言,其底本就是禁訴令的應有之義,自己并不存在什么題目。好比,假如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正在停止關于全球允許費率的裁判,限制本國當事人在本國法院提起堆疊性的專利侵權訴訟或履行本國法院的專利侵權判決,底本就是能夠的。將來假如歐盟的后續指控僅僅逗留在這一微觀或抽象層面,而不是針對詳細要件說明,則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后續的禁訴令實行中,除了當真審查禁訴令請求的要件外,不需求再基于國際禮讓準繩而過多斟酌歐盟的關心。
從國際禮讓的角度斟酌,禁訴令的范圍不該超越防止平行訴訟迫害、保衛本國公共政策所需求的范圍,(116)不然,會無謂地在更年夜范圍內激發本國法院的不滿。有學者提出,為了下降國際禮讓方面的關心,法院應當盡量以禁執令來替換廣義的禁訴令,如許可以防止直接禁止當事人餐與加入國外訴訟運動,從而防止直接沖犯本國法院。本文以為,這一選擇在下降本國法院不滿方面的意義無限。如我們所知,無論是制止履行仍是制止訴訟,都直接感化于當事人,而非本國法院。這兩類禁令獲得履行后城市招致本國訴訟或判決的價值下降,從而影響當事人餐與加入本國訴訟法式或請求履行本國判決的積極性。在這一意義上,二者對于本國法院的沖犯并無實質差異。
從防止困擾性訴訟的角度看,禁執令打消過度傷害損失的後果,能夠不及廣義的禁訴令。由於即便本國當事人拿到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有刻日或無刻日制止對方當事人履行本國法院判決的禁令,本國當事人出于對本國法院判決后果的不斷定性的煩惱,仍然有能夠選擇持續餐與加入本國的平行訴訟。如許,禁執令就無法起到為當事人打消困擾性的平行訴訟的感化。綜合正反兩方面後果,本文偏向于以為,在平行訴訟簡直過度傷害損失當事人權益時,法院選擇廣義的禁訴令更為直接而有用,絕對禁執令而言,它所增添的對本國法院的沖犯,可以疏忽不計。
三、禁訴令的公道范圍
法院在決議頒布禁訴令時,還要明白限制禁令的公道鴻溝,包含禁訴令實用的主體范圍、制止訴訟的地區范圍、制止訴訟的時光限制、違背禁令的處分辦法等。對此,現有的平易近事訴訟法和相干司法說明并未供給明白指引,司法實行做法紛歧,激發爭議。在這一佈景下,對界說禁訴令鴻溝的諸多原因停止深刻切磋,有主要意義。
(一)禁訴令實用的主體范圍
在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如前所述,當事人與其聯繫關係公司之間的股權把持關系和專利資產代持關系凡是很復雜。為了防止當事人應用聯繫關係公司躲避禁訴令,法院凡是將禁訴令限制的主體范圍或反禁訴令維護的主體范圍延長到當事人的聯繫關係公司。需要時,還會進一個步驟延長到當事人的客戶,使之免受專利權人及其聯繫關係公司的訴訟困擾。從禁訴令的目標看,這是適合的做法,學術界也沒有太多的爭議。
(二)禁訴令實用的地區范圍
準繩上,禁訴令應當與它所要防止的過度傷害損失或保護的公共政策相分歧。在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罕見的爭議是尺度實行者在本國懇求法院斷定全球允許費率,而專利權人在本國法院懇求法院認定對方損害專利權并追求禁令接濟。這種情形下,尺度實行者在提告狀訟時,能夠同時懇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限制專利權人在任何本國法院提起重復的訴訟。(117)假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盼望批準此類禁訴令,就面對一個困難:若何斷定禁訴令實用的地區范圍。由于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和當事人并不明白對方會在哪個國度提起平行的侵權或違約訴訟,法院能夠會籠統地制止專利權人在任何本國法院提告狀訟。好比,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都這么做過。(118)這一做法可以有用地避免平行訴訟的呈現。可是,這活著界范圍內的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很罕有,(119)若何闡明這般廣泛的禁訴令的合法性,很有挑釁性:禁訴令是為了防止堆疊訴訟的過度傷害損失,那么法院若何能事前了解在哪個國度的堆疊訴訟會過度傷害損失尺度實行者的好處呢?
如前所述,平行訴訟自己并不克不及當然地被視為過度傷害損失,只要斟酌當事人在爭議國度的詳細際遇后,法院才幹聯合個案的現實判定平行訴訟的迫害性。對于尚未呈現的平行訴訟爭議,法院難以對其能夠的影響停止法令上的評判。(120)在本國當事人現實表露其能夠提起平行訴訟的本國法院之前,本法律王法公法院能夠并不了解未來的訴訟能否會過度增添本國當事人的訴訟本錢。好比,一方在美法律王法公法院提告狀訟之后,假如兩邊在英國和法國也可以很便利地停止專利侵權或允許方面的訴訟,則絕對方在英國或法國提起堆疊訴訟,未必會過度傷害損失美國當事人的好處。(121)這時辰,美法律王法公法院事前經由過程禁令限制專利權人在任何處所提起堆疊訴訟,就未必有充足的合法性。更為公道的選擇是,法院應本國當事人的懇求,評價專利權人在本國特定法院提起的訴訟能否有能夠給本國當事人帶來分歧理的傷害損失,進而在禁訴令中明白對方當事人不得在特定的本國法院提起相干訴訟。當然,這些特定的本國的多少數字可所以良多個。好比,在TCL v.Ericsson案中,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就制止愛立信公司在7個司法管轄區提告狀訟。(122)
假如禁訴令是出于某種公共政策,則法院異樣需闡明允許任何其他國度法院處置其國際的專利侵權膠葛城市傷害損失該公共政策的緣由。在本國法院還沒有特定化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異樣難以供給讓人滿足的謎底。對此,有不雅點以為:“我國禁訴令的頒布重要應針對當事人在域外法院實行的訴訟行動,普通不宜針對當事人在域外法院尚未實行的訴訟行動……禁訴令的頒布普通不宜擴展到在很多國度或地域尚未產生的訴訟行動。”(123)本文贊成這一主意。在凡是情形下,法院應盡量防止針對不特定的地區范圍發放禁訴令,要等平行訴訟地點地斷定或絕對斷定以后,再決議能否針對性地頒布禁訴令。在法式上,即使對方當事人事后超越禁訴令限制的地區范圍在其他國度提告狀訟,本法律王法公法院仍然無機會應舞蹈教室本國當事人的懇求,從頭斟酌要不要針對新呈現的本國訴訟頒布新的禁訴令。
禁訴令限制的凡是是本國法院的平行訴訟,能否也應當限制國際的平行訴訟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在三星訴愛立信案中,將禁訴令延長到“中國或其他國度和地域”的任何法院,(124)天然也限制了國際的堆疊訴訟。有學者指出:“禁訴令只能用于國際或域外平行訴訟的場所,在統一司法管轄區域內不克不及實用禁訴令。……與分歧司法管轄區域的情況分歧,在統一司法管轄區域內,……當事人能否合法行使訴權可經由過程法令規范和法式加以有用規范,不需求經由過程禁訴令對當事人的訴權加以限制。”(125)本文贊成這一主意。更詳細地說,在統一司法管轄區,平易近事訴訟法底本就有處置管轄權堆疊題目的專門規范,確保當事人終極選定有管轄權的法院,防止堆疊訴訟。是以,無需疊床架屋,應用禁訴令來處置這一題目。
(三)禁訴令的有用刻日
禁訴令作為一種姑且辦法,旨在防止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前,原告經由過程堆疊訴訟或履行在先判決給本國訴訟的被告制造艱苦。是以,禁訴令的刻日可以由法院依據現實需求斷定,不外凡是城市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失效前保持有用。(126)中國當局在回應歐盟提出的中國禁訴令題目的政策講明中也是這般說明的。(127)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在代表性的微軟訴摩托羅拉案中,也只是制止摩托羅拉公司在美國訴訟法式終結前履行德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128)本國判決一旦失效,就可以或許為當事人抗衡本國堆疊訴訟或本國在先判決供給輔助。一方面,本國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履行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大都情形下對方當事人從頭在域外法院告狀不再有興趣義,或許使得本國當事人有了抗衡本國在先判決的東西。另一方面,本國在先的失效判決也會下降本國法院受理堆疊訴訟的意愿,或下降對方請求本國法院履行在先判決的價值。這兩方面後果綜合起來可以本質打消堆疊訴訟風險,并下降本國判決的要挾。
不外,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失效判決的障礙并非盡對不成超越。假如原告在本國并無足夠的可供履行的財富,或許訴爭財富標的處于境外,則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能夠無法完整履行。原告簡直有能夠疏忽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在域外法院從頭告狀。是以,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的姑且性的禁訴令不克不及徹底禁止堆疊訴訟的傷害損失。這時辰,假如愿意,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可以在判決中走得更遠,將姑且的禁訴令改變成永遠的禁訴令。(129)即,除非當事人在本國撤訴或廢棄履行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失效判決,絕對方不得在本國法院提起堆疊訴訟。好比,英國最高法院在AE教學場地SUK案中就以為,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可以永遠制止當事人履行本國法院的判決。在該案中,當事人兩邊簽訂水電項目投資協定,商定兩邊爭議在英國仲裁并實用英法律王法公法。后來,一方當事人違背仲裁協定,在哈薩克斯坦提告狀訟。哈薩克斯坦最高法院終極宣布該仲裁條目違背公共政策因此有效,并作出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則經由過程英國最高法院取得永遠禁令,制止應當事人履行哈薩克斯坦最高法院的判決。(130)相似的案件假如產生在中國,法院應當也可以作出相似的永遠禁令以保衛仲裁協定的法令效率,(131)進一個步驟的會商超越本文追蹤關心的范圍。不外,即使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愿意將姑且禁令轉化為永遠禁令,本法律王法公法院仍然不克不及完整覆滅堆疊訴訟的風險。如后文所述,對方當事人請求反禁訴令或禁執令,一直是能夠的抗衡選項。在主權國度彼此讓步之前,我們必需面臨實際——本國法院不成能完整聽命于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禁訴令,無論它是姑且的仍是永遠的。
(四)違背禁訴令的法令后果
禁訴令除了要正面規則當事人被制止的行動外,還要規則違背禁令的法令后果。在我國無限的司法實行中,法院的做法紛歧。有的法院(例如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在三星訴愛立信案中)籠統地宣布,依照《平易近事訴訟法》第十章的規則,究查違背禁訴令一方當事人的義務。詳細而言,該法第114條規則:“……國民法院可以依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第118條第1款進一個步驟規則:“對小我的罰款金額,為國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元的罰款金額,為國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此外,也有法院在禁訴令中明白詳細的處分辦法。好比,最高國民法院在huaw舞蹈場地ei訴康文森案中鑒定,違背禁訴令的,逐日罰款國民幣一百萬元。顯然,最高國民法院在該案中發明性地實用了《平易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則的對單元罰款的下限。背后的邏輯能夠是:“被請求人此種居心守法行動系連續性地違背裁定和轉變近況,該行動與一次性的、曾經實行終了的守法行動具有顯明差別,應視為被請求人逐日均實行了零丁的守法行動。”(132)
當事人違背禁訴令承當刑事義務的根據是《刑法》第313條。該條規則:“對國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才能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罰金;情節特殊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分金。單元犯前款罪的,對單元判處分金,并對其直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按照前款的規則處分。”實際上,企業拒不履行禁訴令,其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有承當相當嚴格的刑事義務的風險。英國也有公司高管因違背禁訴令而被認定為鄙棄法庭并究查刑事義務的案例。(133)不外,全體而言,在詳細個案中,能否究查違背禁訴令確當事人的刑事義務,是一個很敏感的題目。眾所周知,對當事人而言,禁訴令中規則的罰款要挾,可以經由過程反禁訴令異樣規則罰款的情勢來化解。好比,本國法院在針對本國案件確當事人頒布反禁訴令時,也請求本國案件確當事人不得請求履行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的禁訴令,不然處以對等甚至更高的罰款。如許,即使本國當事人違背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禁訴令,在本國法院告狀,也不會遭到禁訴令中罰款條目的現實要挾。換言之,僅僅有罰款要挾的禁訴令,仍然給當事人留下必定的博弈空間。
假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在禁訴令中明共享空間白規則拘留或其他刑事制裁辦法,則上述躲避辦法不再實用。受禁訴令限制確當事人即使在本國法院取得反禁訴令,仍然無法打消本國禁訴令中刑事義務的要挾,由於應當事人只需在本國法院提起堆疊訴訟,就能夠觸發本國禁訴令中的刑事義務。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的堆疊訴訟能否會形成過度傷害損失有很年夜的不斷定性,禁訴令自己的公道性老是存在爭議空間,同時,如后文所述,過于嚴格的禁訴令也會鼓勵當事人提早追求反禁訴令。在這一佈景下,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在究查當事人違背禁訴令的刑事義務方面,應慎之又慎,盡量防止認定違背禁訴令的行動到達“情節嚴重”的水平。響應地,假如法院在禁訴令裁定中明白當事人違背禁訴令時承當罰款義務,則凡是應懂得為當事人在承當罰款義務后無須承當額定的刑事義務。不外,法院似乎無法在禁訴令中完整打消當事人的刑事義務風險,究竟違背禁令所形成的現實傷害損失,事前并不克不及明白界定。在極端情況下,根據現有立法究查刑事義務的能夠性一直是存在的。
四、謹嚴但針鋒絕對的禁訴戰略
前文剖析表白,幻想的禁訴令規定應當對法官審查禁訴令請求供給聚會場地清楚的指引,并有用束縛法官的裁量權。不外,在尺度需要專利訴訟範疇,尚缺少同一的國際和諧,部門本國法院等閒接收當事人的懇求判決全球允許費率,對本國當事人和花費者的好處發生了本質影響。同時,也有部門本國法院在禁訴令題目上并沒有表示出謙抑的立場,等閒地制止當事人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告狀。這些都能夠安慰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在禁訴令題目上持更保守的立場。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后,受影響的本國法院又很能夠為維護本身管轄權而頒布反禁訴令。(134)反禁訴令凡是會制止當事人請求履行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禁訴令,不然會見臨劃一水平甚至更高的罰款或其他制裁辦法。(135)這時辰,當事人還可以進一個步驟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反—反禁訴令,限制對方履行本國法院的反禁訴令。
這般幾輪上去,兩邊的抗衡局勢很能夠又回應版主到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之前的狀況。是以,有學者感嘆:“在尺度需要專利範疇愈演愈烈的禁訴令與反禁訴令年夜戰中,禁訴令不只沒有削減和和諧平行訴訟,反而激發分歧國度法院之間呈現抗衡性裁判,使得全球尺度需要專利訴訟更趨復雜。”(136)接上去的題目是:如許一來追求禁訴令還有興趣義嗎?或許說,抗衡的終極後果是什么呢?在這一佈景下,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畢竟應當保持何種禁訴戰略呢?
面臨能夠的多重禁訴令與反禁訴令彼此沖突的局勢,列國的司法系統并不克不及零丁供給有用的處理計劃,緣由在于列國法院實質上并不克不及衡量沖突國度中哪個國度的好處更年夜、更值得被禮讓,從而選擇獨一的管轄法院。實際上,此類沖突,只能由列國當局經由過程協商來處置。(137)不外,到今朝為止,當局間并沒有對此停止有用和諧,列國法院和訴訟當事人只能順應近況,調劑各自的應對戰略。有研討提出,國際尺度組織可事前在其常識產權政策中選擇管轄法院(或選擇仲裁機構),由于大都國度法院尊敬當事人的選擇,這一戰略可以本質打消堆疊管轄的情況,進而本質下降法院頒布禁訴令的需要性。該研討還提出,歐洲尺度組織ETSI在選擇實用法法律王法公法處置爭議后,還應選擇法法律王法公法院作為處置膠葛的法院。(138)
盡管上述研討以為這是最幻想、最有用率的計劃,并誇大英國最高法院也說起相似的提出,(139)但是本文以為,這一提出過于幻想化。起首,尺度組織能否可以或許頂住各方壓力作出這般選擇,存在很年夜的疑問。其次,即使這么做了,列國法院能否會尊敬該選擇也是題目。尺度組織常識產權政策中的法院選擇條目,與尺度需要專利允許爭議兩邊直接經由過程協定選擇法院,有很年夜的差異。現實上,在良多情形下,尺度實行者沒有本質介入尺度制訂經過歷程,甚至并非尺度組織成員。尺度組織常識產權政策對管轄法院的選擇,有能夠被法院認定違背本國的公共政策而無法產生效率。從列國在保衛管轄權時對公共政策的誇大來看,這是很能夠的成果。前述研討看法以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院選擇條目,在本國法院告狀,會見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禁訴令。(140)這異樣不會發生決議性的影響,緣由在于本國法院有能夠會響應地頒布反禁訴令。這將終極招致尺度組織常識產權政策中的法院選擇條目不克不及完成預期的目標。
在本國法院很有能夠頒布反禁訴令的情形下,國際法院一開端頒布禁訴令,還有興趣義嗎?兩邊互發禁訴令或反禁訴令,與法院一開端不頒布禁訴令比擬,后果并不完整雷同。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頒布禁訴令的情形下,絕對方在本國提起平行訴訟的本錢將增添:其一,需依照本國訴訟法式取得反禁訴令,這自己就會增添該絕對方的訴訟本錢;其二,即使在反禁訴令維護下本國的平行訴訟得以完成并取得判決,但禁訴令將招致該絕對方未來難以到本國履行該本國判決;其三,假如違背禁訴令有嚴格的刑事義務,則對方當事人請求反禁訴令,將有很年夜的法令風險。好比,在OPPO訴夏普案中,一審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頒布禁訴令7個小時后,原告經由過程德法律王法公法院取得反禁訴令,請求OPPO公司向中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撤回禁訴令。中國一審法院向夏普公司釋明違背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的嚴重法令后果,隨后夏普公司無前提撤回了向德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的反禁訴令。(141)是以,在缺少更有用的國際和諧機制的情形下,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為防止堆疊訴訟過度傷害損失一方當事人的好處,先頒布禁訴令仍是能發生積極後果。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地點市場的範圍弘遠于域外法院地點市場時,更是這般。是以,情形并不像部門學者所以為的那樣:“被請求人應對禁訴令的最好方式即是違背禁訴令,向本國法院請求反禁訴令,迫使禁訴令的請求人也廢棄訴訟。請求人應對反禁訴令的最好方式即是再向法院請求反反禁訴令,這般輪迴來去,禁訴令的意義便難以完成。”(142)
不外,在本國反禁訴令的要挾下,本國禁訴令的積極後果簡直年夜打扣頭。實行中,有些專利權人在提告狀訟時甚至告狀前,就懇求法院事後頒布反禁訴令,以禁止對方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禁訴令。例如,2021年1月,在IP Bridge訴huawei案中,在尚未產生平行訴訟的情形下,德法律王法公法院就批准japan(日本)IP Bridge公司的請求頒布姑且反禁訴令,制止huawei公司在中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禁訴令。(143)德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反禁訴令中,處分辦法很是嚴格,包含罰款和人身禁錮等辦法。在Phillips v.OPPO案中,英法律王法公法院也是在OPPO公司并未在中國追求禁訴令的情形下頒布反禁訴令,制止OPPO公司經由過程向中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禁訴令限制飛利浦公司在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停止的訴訟。(144)在IPCom訴聯想案中,在美法律王法公法院尚未頒布禁訴令的情形下,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就接收IPCom公司的懇求頒布了反禁訴令,制止聯想公司在美國的禁訴令請求法式。(145)有刑事義務要挾的反禁訴令是限制對方當事人請求禁訴令的有用辦法。反禁訴令不只可以維護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管轄權,打消禁訴令帶來的難以應對的刑事義務風險,還可以削減或防止當事人與本國法院之間的直接抗衡。(146)此刻,部門專利權人甚至以為,反禁訴令曾經是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專利權人保衛法院管轄權的尺度選項了。可以想見,假如本法律王法公法院更頻仍地頒布禁訴令,并附加嚴格的法令義務,則很有能夠促使本國法院更頻仍地針對性頒布預防性的反禁訴令。
在禁訴令的現實後果被反禁訴令抵消之后,列國法院的“話語權”又回到了沒有禁訴令選項時的“基礎盤”。列國法院的禁訴令或反禁訴令能否被遵照,很年夜水平上取決于該法院所處市場自己對當事人的主要性。好比,假定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和英法律王法公法院都受理了設想的H公司與某NPE公司的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禁訴令與反禁訴令的制約招致任何一方都無法禁止平行訴訟。在兩法律王法公法院分辨判決了分歧的全球允許費率后,兩邊當事人都有懇求兩法律王法公法院履行對本身有利判決的選項;假如對方拒不實行,則很不難因被認定為鄙棄法庭等而承當更嚴格的法令義務。實際上,作為專利權人的NPE公司并不直接生孩子或發賣產物,是以它加入中國市場合遭遇的允許費喪失應當比H公司加入英國市場合遭遇的利潤喪失要小良多。不外,在H公司懇求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履行關于全球允許費率的判決后,尺度實行者就取得了面向將來的全球范圍內的專利允許。這時辰,第三方從H公司購置專利產物,很有能夠會由於專利窮竭而不再受NPE公司的把持。同時,假如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宣佈NPE公司的部門專利權有效,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固然不直接認可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但H公司仍然可以懇求英法律王法公法院下調其判決的全球允許費率。(147)此外,假如NPE公司拒不履行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就意味著其要徹底加入中國市場。這一市場傷害損失能夠也是很難的選擇。綜合這些原因,我們有來由信任,只需中國市場足夠年夜,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仍是會本質緊縮NPE公司的會談籌碼。感性確當事人在拿到各自的判決之后,仍然有充足的念頭選擇息爭。例如,huawei公司與康文森公司就在最高國民法院頒布禁執令后告竣了全球息爭。(148)
上述剖析表白,顛末多回合的博弈,本法律王法公法院保守的禁訴令戰略凡是并不克不及真正施展預期的制止對方當事人在域外法院提告狀訟的感化。相反,這還有能夠加深本國司法經過歷程政治化的印象,損壞本國當事人對本國司法的信賴,從而追求更多的堆疊訴訟和反禁訴令。終極,訴訟兩邊仍是要回到實際,感性地選擇履行本國或本國法院的判決。全體而言,制造業搶先並且批發市場較年夜的國度的法院,有較強的話語權上風。其判決被尊敬的幾率底本就會跨越市場價值較小的國度的判決。中國事世界上數一數二的市場,又是全球制造業的中間,專利權在中國市場上的價值理應跨越盡年夜大都國度。中法律王法公法院一旦判決全球允許費率,借助于權力窮竭規定,可以或許有用下降專利權人在本國市場堆疊訴訟的積極性。我們有來由信任,即使沒有保守的禁訴令加持,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判決影響力仍然會跨越盡年夜大都國度的法院。是以,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在頒布禁訴令時,可以選擇更為謹嚴的戰略,即法院不等閒頒布禁訴令,而對本國禁訴會議室出租令則針鋒絕對,積極地頒布反禁訴令。本文將這視為一種“謹嚴但針鋒絕對”的禁訴戰略。這也是在生物界保存競爭中曾經被反復驗證的勝利戰略。(149)各這一持久反復博弈戰略利用于尺度需要專利訴訟範疇的國際司法管轄權競爭,有利于塑造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客不雅公平的傑出抽像教學,合適中國的久遠和最基礎好處。
國際尺度需要專利訴訟中的禁訴令爭議的本源在于,根據良多國度的現有法令框架,本法律王法公法院的判決有能夠發生超越國境的束縛力,在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選擇判決專利全球允許費率時尤其這般。而列國法院所實用的法令和裁判的成果經常有很年夜的差別,同時,列國的訴訟本錢也有宏大差異,是以,當事人有選擇對本身有利的法院停止訴訟的激烈念頭,從而激發劇烈的訴訟管轄權爭取戰。國際社會在短期內不太能夠樹立同一的訴訟管轄規定,并經由過程它來斷定獨一的最優法院來處置此類案件。這注定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中的管轄權競爭將持久連續下往。
在這一年夜的國際佈景下,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在國際管轄權競爭中更公道的戰略是,在必定水平上容忍國際堆疊訴訟,只要本國的堆疊訴訟過度傷害損失當事人好處或本質傷害損失中國的公共政策或公共好處目的時,才斟酌頒布禁訴令或禁執令。本法律王法公法院過于保守的禁訴令戰略將招致本國法院針對本國訴訟的反禁訴令泛濫,禁訴令并不克不及獲得料想的止訟後果,反而會在必定水平上傷害損失本國的司法威望和本國企業的全體好處。當然,中法律王法公法院要果斷保衛本身的管轄權,不外應當更多地經由過程反禁訴令而不是禁訴令來完成。與禁訴令軌制配套,中法律王法公法院應當盡快厘清判決全球允許費率的思緒,最年夜水平地包管裁判成果的客不雅公平,從而有用削減未來法院判決全球允許費率后能夠招致的言論爭議,保護市場主體對司法軌制的信念。持久而言,這也會下降本國當事人對禁訴令的依靠。
注釋:
①See IEEE-SA Standards Board Bylaws,Section 6.1 Definitions.
②See The ETSIIPR Policy,6 Availability of Licences;IEEE-SA Standards Board Bylaws,Section 6 Patents.
③“在不作為方面,包含不得提告狀訟、請求禁令或保全、請求履行等;在作為方面,則包含撤回訴訟、撤回已請求的禁令、保全、履行等。”張衛平:《我國禁訴令的建構與實行》,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評論》2022年第2期,第174頁。
④Microsoft Corp.v.Motorola,Inc.,696 F.3d 872(9th Cir.2012).在該案中,微軟公司的禁令請求在德法律王法公法院作出判決前約2個月提出。
⑤在2020年以前,中國只要零碎的禁訴令類案件。“2008年,武漢海事法院簽發了觸及禁訴內在的事務的首個海事強迫令,責令被請求人向美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解除對請求人的財富保全辦法。”2017年,在華泰財富保險無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訴克利伯租船公司海上貨色運輸提單膠葛一案中,武漢海事法院責令被懇求人當即向噴鼻港法院請求撤回禁訴令。該案首創了中國“防御型禁訴令的先河”。同注釋③,張衛平文,第177頁。
⑥關于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印度等的詳細案件統計與先容,see King F.Tsang & Jyh-An Lee,The Ping-Pong Olympics of Antisuit Injunction in FRAND Litigation,28 Michigan Technology Law Review 305,322(2022).
⑦Unwired Planet v.Huawei,[2017]EWHC 2831.
⑧拜見huawei公司訴三星中國公司等損害發現專利權膠葛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平易近事判決書(2016)粵03平易近初816、840號。
⑨Huawei Technologies Co.v.Samsung Electronics Co.,Case No.3:16-cv-02787-WHO(N.D.Cal.Feb.17,2019).
⑩祝建軍:《尺度需要專利禁訴令與反禁訴令頒布的沖突及應對》,載《常識產權》2021年第6期,第17頁。
(11)上訴人康文森無線允許無限公司與被上訴人huawei技巧無限公司、huawei終端無限公司、huawei軟件技巧無限公司確認不損害專利權及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三案,最高國民法院平易近事裁定書(2019)最高法知平易近終732、733、734號之一。
(12)同注釋(11)。
(13)OPPO廣東變動位置通訊無限公司等與夏普股份有限公司等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平易近事裁定書(2020)粵03平易近初689號之一;復興通信股份無限公司與康文森無線允許無限公司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平易近事裁定書(2018)粵03平易近初335號之一。
(14)小米及其聯繫關係公司與交互數字公司(IDC)及其聯繫關係公司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費率爭議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2020)鄂01知平易近初169號之二;三星(中國)投資無限公司等與愛立信公司專利實行允許合同膠葛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平易近事裁定書(2020)鄂01知平易近初743號。
(15)Valentina Piola,The Phenomenon of Anti-Suit Injunctions and Extraterritorial Implications,les Nouvelles(March 2022),https://ssrn.com/abstract=4019644.
(16)China-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European Union,WTO Doc.WT/DS611/1(18 February 2022).
(17)Request for Information Pursuant to Article 63.3 of the TRIPS Ag教學reement,Communication from the European Union to China,WTO Doc.IP/C/W/682(6 July 2021).
(18)這一法案固然沒有直接點名,但現實上重要針對中國的禁訴令。See Jorge L.Contreras,An Earlier Version of This Note Appeared on Patently-O,PATENTLYO(18 March 2022),https://patentlyo.com/patent/2022/03/contreras-statutory-injunction.html.
(19)《最高國民法院關于2022年度司法研討嚴重課題中標成果的通知佈告》,載最高國民法院官網2022年6月29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3861.html.
(20)EU Requests Two WTO Panels against China:Trade Restrictions on Lithuania and High-tech Patents,EU Commission(7 December 2022),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2_7528.
(21)本文并沒有對歐私密空間盟與中國之間的禁訴令爭議停止深刻研討,是以有意猜測爭議的終極成果。無論若何,這一爭議自己不該妨害我們對中國禁訴令軌制停止學術研討并提出改良看法。本文并不以為,中國現有的關于禁訴令的司法判決(包含最高國民法院的判決),曾經超越個案的范圍,在法令意義下限制了后續法院的選擇。
(22)S.I.Strong,Anti-Suit Injunctions in Judicial and Arbitral Procedures in the United States,66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153,154(2018).
(23)"Unwired Planet contends that the Chinese proceedings are vexatious and oppressive and interfere with the jurisdiction,judgments and processes of this court.I have no doubt,having looked at those proceedings,that Unwired Planet's contentions are entirely well-founded.The Chinese proceedings should never have been commenced."同注釋⑦。
(24)《平易近事訴訟法》(2021年修改)第104條規則:“短長關系人因情形緊迫,不當即請求保全將會使其符合法規權益遭到難以補充的傷害損失的,可以在提告狀訟或許請求仲裁前向被保全財富地點地、被請求人居處地或許對案件有管轄權的國民法院請求采取保全辦法。請求人應該供給擔保,不供給擔保的,裁定採納請求。國民法院接收請求后,必需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辦法的,應該當即開端履行。請求人在國民法院采取保全辦法后三旬日內不依法提告狀訟或許請求仲裁的,國民法院應該解除保全。”
(25)《平易近事訴訟法》(2021年修改)第103條規則:“國民法院對于能夠因當事人一方的行動或許其他緣由,使判決難以履行或許形成當事人其他傷害損失的案件,依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裁定對其財富停止保全、責令其作出必定行動或許制止其作出必定行動;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國民法院在需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辦法。國民法院采取保全辦法,可以責令請求人供給擔保,請求人不供給擔保的,裁定採納請求。國民法院接收請求后,對情形緊迫的,必需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辦法的,應該當即開端履行。”
(26)周翠:《行動保全題目研討——對〈平易近事訴訟法〉第100-105條的說明》,載《法令迷信》2015年第4期,第97頁。
(27)《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審查常識產權膠葛行動保全案件實用法令若干題目的規則》(法釋[2018]21號)第7條。
(28)拜見注釋(26),第99頁。
(29)Sophia Tang,Anti-Suit Injunction Issued in China:Comity,Pragmatism and Rule of Law,Conflict of Laws.net(27 September 2020),https:/家教/conflictoflaws.net/2020/anti-suit-injunction-issued-in-china-comity-pragmatism-and-rule-of-law.
(30)寧立志、龔濤:《禁訴令年夜戰的實際意蘊與實行應對》,載《政法論叢》2021年第6期,第34頁。
(31)宋曉:《涉外尺度需要專利膠葛禁訴令的司法方式》,載《法學》2021年第11期,第192頁。
(32)拜見注釋③,張衛平文,第179頁。
(33)同注釋(27)。
(34)同注釋(27)。
(35)同注釋(27),第1條。
(36)"Thus,we hold that Gallo need not meet our usual test of a likelihood of success on the merits of the underlying claim to obtain an anti-suit injunction against Andina to halt the Ecuadorian proceedings.Rather,Gallo need only demonstrate that the factors specific to an anti-suit injunction weigh in favor of granting the injunction." E.& J.Gallo Winery v.Andina Licores S.A.446 F.3d 984,991(9th Cir.2006); Microsoft Corp.v.Motorola,Inc.,696 F.3d 872,886(9th Cir.2012).
(37)拜見注釋③,張衛平文,第185頁。
(38)拜見注釋(26),第98頁。
(39)"To the extent the traditional preliminary injunction test is appropriate,…we only need address whether KBC(the injunction seeker)showed a significant likelihood of success on the merits.The merits in this case,however,are…about…whether KBC(the injunction seeker)has demonstrated that the factors specific to an antisuit injunction weigh in favor of granting that injunction here." Karaha Bodas Co.L.L.C.v.Perusahaan Pertambangan Minyak Dan Gas Bumi Negara,335 F.3d 357,364(5th Cir.2003).
(40)同注釋(11)。
(41)相干會商,拜見注釋(30),第30頁。
(42)有興趣見以為:“除有關本國法院訴訟系顯明濫訴或攪擾性訴訟,又或許本國法院對案件顯明不享有管轄權等特定情況不需請求人供給擔保外,對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和本國法院均享有管轄權的案件,特殊是觸及中法律王法公法院行使積極管轄權的案件“蕭拓不敢,蕭拓敢提出這個要求,是因為蕭拓已經說服了他的父母,收回了他的性命,讓蕭拓娶了花姐為妻。”席世勳說,可以請求作為請求人的尺度實行者供給響應的擔保。”趙千喜:《尺度需要專利之訴中的禁訴令》,載《國民司法》2021年第13期,第23頁。實際上,當事人簡直有能夠在不應請求禁訴令的情形下提出請求,法院是以能夠作犯錯誤的禁訴令決議,傷害損失對方當事人的好處。為防止此類過錯,請求當事人供給必定的擔保,是公道的法式選項。不外,在禁訴令場景下,這一原因沒有太多的特別性,是以后文不作深刻切磋。
(43)李宗輝:《尺度需要專利跨國訴訟中禁訴令的實用尺度研討》,載《法商研討》2022年第4期,第198頁。
(44)在我國訴訟法下,“重復訴訟”能夠有特定的寄義,並且界說能夠過于嚴厲,不克不及知足會商禁訴令的實際需求。為了防止曲解,本文采用“堆疊訴訟”來指代那些包括指向雷同專利實行行動的堆疊的訴訟懇求的平行訴訟,它在大都情形下也能夠組成傳統意義上的“重復訴訟”。
(45)《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公民事訴訟法〉的說明》(2022年修改,法釋[2022]11號)第247條規則:“當事人就曾經提告狀訟的事項在訴訟經過歷程中或許裁判失效后再次告狀,同時合適下列前提的,組成重復告狀:(一)后訴與前訴確當事人雷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雷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懇求雷同,或許后訴的訴訟懇求本質上否認前訴裁判成果。當事人重復告狀的,裁定不予受理;曾經受理的,裁定採納告狀,但法令、司法說明還有規則的除外。”
(46)Ericsson Inc.v.Samsung Electronics Co.,No.2:20-CV-00380-JRG,2021 U.S.Dist.LEXIS 4392(E.D.Tex.,2021).
(47)拜見注釋(31),第179頁。
(48)相似看法,拜見注釋43,第198頁。
(49)拜見注釋(31),第182頁。
(50)"Vringo sought injunctive relief(1)requiring that ZTE withdraw the Shenzhen complaint and all of its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2)enjoining ZTE from any further litigation in Shenzhen or any other court in the Guangdong Province of China regarding the same or similar claims,(3)requiring that ZTE withdraw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provided to any other court or tribunal and notify Vringo of any such circumstances,and(4)enjoining ZTE from referencing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any pending or future litigation." Vringo,Inc.v.ZTE Corp.,No.14-cv-4988(LAK)2015 WL 3498634,at *9(S.D.N.Y.June 3,2015).
(51)See Jorge L.Contreras,The New Extraterritoriality:FRAND Royalties,Anti-Suit Injunctions and the Global Race to the Bottom in Disputes over 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25 Boston University Journal of Science & Technology Law 251,270(2019).
(52)拜見注釋(31),第182頁。
(53)同注釋(46)。
(54)同注釋(11)。
(55)同注釋(13),復興通信股份無限公司與康文森無線允許無限公司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案。
(56)拜見注釋⑥,King F.Tsang & Jyh-An Lee文,第339-340頁。
(57)"The prosecution of parallel proceedings in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is undesirable but not necessarily vexatious or oppressive." Deutsche Bank AGv.Highland Crusader O舞蹈場地ffshore Partners LP,[2009]EWCA Civ 725;[2010]1 WLR 1023.
(58)《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公民事訴訟法〉的說明》(2022年修改,法釋[2022]11號)第533條第1款規則:“中華國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院和本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本國法院告狀,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國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院告狀的,國民法院可予受理。判決后,本國法院請求或許當事人懇求國民法院認可和履行本國法院對本案作出的判決、裁定的,不予準許;但兩邊配合締結或許餐與加入的國際公約還有規則的除外。”
(59)Laker Airways Ltd.v.Sabena,Belgian World Airlines,731 F.2d 909,927-28(D.C.Cir.1984).
(60)George A.Bermann,The Use of Anti-Suit Injunctions in International Litigation,28 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589,610(1990).
(61)《布魯塞爾關于平易近商事案件管轄權及判決履行的條約》(1968年)第21條第1款規則:“雷同當事人世就統一訴因在分歧締約法律王法公法院告狀時,起首受訴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應自動廢棄管轄權,讓起首受訴法院受理。”超越歐盟的范圍,這一規定并未成為國際共鳴。
(62)同注釋(30),第35-36頁。
(63)Maximilian Haedicke,Anti-Suit Injunctions,FRAND Policies 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Overlapping Jurisdictions,71 GRUR International 101,109-110(2020).
(64)Advanced Bionics Corp.v.Medtronic,Inc.,29 Cal.4th 697,711-712(2002)
(65)Gau Shan Co.v.Bankers Trust Co.,956 F.2d 1349,1358(6th Cir.1992).
(66)美國別的一些法院比擬守舊,以為重復訴訟的本錢凡是都具有困擾性或搾取性(vexatiousness or oppressiveness)。是以,這里困擾性不該成為斟酌的原因,而應更多斟酌兩點:其一,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能否遭到本國訴訟的要挾;其二,能否有主要的公共政策被躲避。Gau Shan Co.v.Bankers Trust Co,956 F.2d 1349,1355(6th Cir 1992).
(67)同注釋(60),第615頁。
(68)同注釋(60),第595頁。
(69)同注釋(59),第928頁。
(70)同注釋(60),第596頁。
(71)這是學理上的歸納綜合。《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公民事訴訟法〉的說明》(2022年修改,法釋[2022]11號)第530條也規則了“不便利法院”準繩實用的詳細情況:“涉外平易近事案件同時合適下列情況的,國民法院可以裁定採納被告的告狀,告訴其向更便利的本國法院提告狀訟:(一)原告提出案件應由更便利本國法院管轄的懇求,或許提出管轄貳言;(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選擇中華國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院管轄的協定;(三)案件不屬于中華國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院專屬管轄;(四)案件不觸及中華國民共和國國度、國民、法人或許其他組織的好處;(五)案件爭議的重要現實不是產生在中華國民共和國境內,且案件不實用中華國民共和法律王法公法律,國民法院審理案件在認定現實和實用法令方面存在嚴重艱苦;(六)本國法院對案件享有管轄權,且審理該案件加倍便利。”
(72)同注釋(60),第608頁。
(73)The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個人空間e of Court Agreements.關于該條約的佈景先容,see Gary Born,The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A Critical Assessment,23 Journal of Constitutional Law 2010(2012).
(74)《平易近事訴訟法》(2021年修改)第35條規則:“合同或許其他財富權益膠葛確當事人可以書面協定選擇原告居處地、合同實行地、合同簽署地、被告居處地、標的物地點地等與爭議有現實聯絡接觸的地址的國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背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則。”
(75)Walter W.Heiser,Using Anti-Suit Injunctions to Prevent Interdictory Actions and to Enforce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2011 Utah Law Review 855,861(2011).轉引自注釋22,第164頁。
(76)Article 9 of the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2005).
(77)拜見注釋③,張衛平文,第185頁。
(78)同注釋(43),第197頁。
(79)同注釋(27)。
(80)同注釋(11)。
(81)相似看法,拜見注釋(31),第186頁。
(82)See eBay Inc.v.MercExchange,L.L.C.,547 U.S.388(2006).
(83)同注釋(11)。
(84)同注釋(60),第608頁。
(85)Steven R.Swanson,The Vexatiousness of a Vexation Rule:International Comity and Antisuit Injunctions,30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Economics 1,18(1996).
(86)Gau Shan Co.v.Bankers Trust Co.,956 F.2d 1349,1355(6th Cir.1992).
(87)同注釋(59),第929頁;拜見注釋85,第18頁。
(88)同注釋(11)。
(89)Advanced Bionics Corp.v.Medtronic,Inc.,29 Cal.4th 697,711-712(2002).
(90)Gau Shan Co.v.Bankers Trust Co.,956 F.2d 1349,1355(6th Cir.1992).
(91)同注釋(59),第93舞蹈教室9頁。
(92)拜見注釋③,張衛平文,第183頁。
(93)同注釋(43),第197頁。
(94)拜見注釋(31),第187頁。
(95)同注釋(82)。
(96)拜見注釋⑥,King F.Tsang & Jyh-An Lee文,第322頁。
(97)美國粹者以為美國事專利權人與尺度實行者好處年夜致平衡的國度。拜見注釋⑥,King F.Tsang & Jyh-An Lee文,第351頁。
(98)同注釋⑩,第22頁。
(99)Article 9 of the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2005).
(100)同注釋(60),第589頁。
(101)Hilton v.Guyot,159 U.S.113,164(1895).
(102)Joseph Story,Commentar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36(6th ed.,1865),轉引自注釋85,第10-11頁。
(103)同注釋(85),第10-11頁。
(104)拜見注釋(85),第4頁。
(105)"In other cases,the princ瑜伽教室iple of comity requires the court to recognise that,in deciding questions of weight to be attached to different factors,different judges operating under different legal systems with different legal policies may legitimately arrive at different answers,without occasioning a breach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or manifest injustice…" Deutsche Bank AG V.Highland Crusader Offshore Partners LP,[2009]EWCA Civ 725;[2010]1 WLR 1023.
(106)同注釋(22),第160頁。
(107)同注釋(59),第928頁。
(108)同注釋(22),第161頁。
(109)Allendale Mut.Ins.Co.v.Bull Data Sys.,Inc.,10 F.3d 425,431(7th Cir.1993).
(110)拜見注釋(85),第4頁。
(111)Microsoft Corp.v.Motorola,Inc.,696 R3d 872,886-887(9th Cir.2012).
(112)同注釋(16)。
(113)拜見注釋(14)。
(114)拜見注釋(16),WTO文件,第4頁。
(115)拜見注釋(17),WTO文件。
(116)同注釋(111)。
(117)例如,2019年,在聯想公司訴IPCom公司案中,聯想公司就試圖懇求美國加州法院頒布禁訴令,制止IPCom公司在任何本國法院提起平行訴訟。作為反制辦法,IPCom公司在法國和英都城請求了反禁訴令,并獲得法院的支撐。聯想公司終極撤回禁訴令請求。關于法國法式的先容,see Charlotte Leleu,Ameline Jean-Paul & Bertrand Loisel,Anti-Anti-Suit Injunctions in IPcom vs.Lenovo:Focus on the French Litigation,Plasseraud(15 June 2020),https://www.plass.com/en/articles/anti-anti-suitinjunctions-ipcom-vs-lenovo-focus-french-litigation.
(118)例如,同注釋(14),三星(中國)投資無限公司等與愛立信公司專利實行允許合同膠葛案;同注釋13,OPPO廣東變動位置通訊無限公司等與夏普股份有限公司等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案,一審法院裁定夏普股份有限公司在該案終審訊決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國度、地域就該案所涉專利對OPPO公司提出新的訴訟或司法禁令。
(119)Yang Yu & Jorge L.Contreras,Will China's New Anti-Suit Injunctions Shift the Balance of Global FRAND Litigation?,PATENTLYO (22 October 2020),https://patentlyo.com/patent/2020/10/contreras-injunctions-litigation.html.
(120)在聯想公司與諾基亞公司尺度需要專利允許膠葛[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平易近事裁定書(2020)粵03平易近初5105號]中,“因聯想公司與諾基亞公司的域外禁令接濟膠葛尚處于未決狀況,法院無法春聯想公司的請求依照行動保全法令規范停止評判,是以,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裁定採納了聯想公司的行動保全請求”。同注釋⑩,第24頁。
(121)IPCom v.Lenovo案就屬于這一情況。聯想公司在美國追求禁訴令的經過歷程中,英國和法國的法院分辨頒布了反禁訴令。這一現實年夜致可以闡明,對于統一爭議,多個國度的法院能夠同時有適合的管轄權,而未必會給當事天然成過度的傷害損失。更多案件佈景信息,拜見注釋117。
(122)TCL Commc'n Tech.Holdings,Ltd.v.Telefonaktienbolaget LM Ericsson,2015 U.S.Dist.LEXIS 191512(C.D.Cal.June 29,2015).
(123)同注釋⑩,第23頁。
(124)同注釋(14),三星(中國)投資無限公司等與愛立信公司專利實行允許合同膠葛案。
(125)拜見注釋③,張衛平文,第181頁。
(126)例如,《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審查常識產權膠葛行動保全案件實用法令若干題目的規則》(法釋[2018]21號)第13條第1款規則:“國民法院裁定采取行動保全辦法的,應該依據請求人的懇求或許案件詳細情形等原因公道斷定保全辦法的刻日。”第2款規則:“裁定結束損害常識產權行動的效率,普通應該保持至案件裁判失效時止。”禁訴令的效率刻日年夜致可以參考這一規則。
(127)拜見注釋(16),WTO文件,第2頁。
(128)Microsoft Corp.v.Motorola,Inc.,696 F.3d 872,886-888(2012).
(129)例如,有研討指出,英法律王法公法院簽發的禁訴令凡是是永遠性的。趙景順、周兢:《對英國禁訴令軌制的思慮》,載《國民司法》2015年第17期,第108頁。
(130)AES Ust-Kamenogorsk Hydropower Plant LLP v.Ust-Kamenogorsk Hydropower Plant JSC[2013]1 WLR 1889.
(131)《平易近法典》第179條羅列了承當平易近事義務的重要方法,但并未限制法院讓原告以其他方法承當平易近事義務的能夠性。是以,假如“結束損害”“消除妨害”“打消風險”等義務承當方法不克不及籠罩禁訴令的內在的事務,法院可以制止原告提起重復訴訟或履行在先的判決。
(132)賓岳成:《禁訴令性質的行動保全裁定之考量原因及保證辦法——我國常識產權訴訟首例禁訴令裁定解讀》,載《法令實用》2021年第4期,第100頁。
(133)例如,英法律王法公法院在Dell Emerging Markets(EMEA)Ltd & Ors v.Systems Equipment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S.A.L.,[2020]EWHC 561(Comm)(13 March 2020)中,判決謝絕履行禁訴令的公司高管18個月禁錮。
(134)拜見注釋(85),第32頁。
(135)例如印度法院針對小米公司與IDC公司在武漢的訴訟發放禁訴令。InterDigital Technology Corp v.Xiaomi Corp,High Court of New Delhi,Case No.I.A.8722/2020 in CS(COMM)295/2020(9 Oct.,2020).
(136)同注釋(42),趙千喜文,第22頁。
(137)同注釋(59),第948頁。
(138)拜見注釋⑥,King F.Tsang & Jyh-An Lee文,第371頁。
(139)拜見注釋⑥,King F.Tsang & Jyh-An Lee文,第371頁。
(140)拜見注釋⑥,King F.Tsang & Jyh-An Lee文,第375頁。
(141)《2020年中法律王法公法院10年夜常識產權“你剛才說你爸媽要教訓席家甚麼?”藍玉華不耐煩的問道。上一世,她見識過司馬昭對席家的心,所以並不意外。她更好奇案件簡介》,載中國長安網2021年4月22日,http://www.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1-04/22/content_12478972.shtml.
(142)同注釋(30),第35頁。
(143)IP Bridge v.Huawei,Regional Court(Landgericht)of Munich I,Case No.7O36/21(24 June 2021),https://caselaw.4ipcouncil.com/cn/german-court-decisions/lg-munich-district-court/ip-bridge-v-huawei.
(144)Koninklijke Philips N.V.v.Guangdong Oppo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Corp,Ltd and others,[2022] EWHC 1703(Pat).
(145)IPCom Gmbh & Co.KG v.Lenovo Technology(UK)Ltd.& Motorola Mobility UK Ltd.,[2019]EWHC 3030(Pat).
(146)不外,有不雅點以為,事前請求反禁訴令分歧理地干涉了我國的司法管轄權:“IPB作為尺度需要專利權人應用域外禁訴令軌制,在我國企業事前絕不知情的情形下,經由過程頒布姑且反禁訴令事後分歧理地限制或褫奪我國企業依法所享有的行動保全維護辦法,攪擾并妨害了我法律王法公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我國應對IPB的行動予以有用反制。”同注釋⑩,第23頁。
(147)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Ltd.v.Huawei Technologies(UK)Co.,Ltd,[2020]UKSC 37,para.64.
(148)《中國知產法庭首發“禁訴令”性質行動保全裁定:為huawei止損》,載鳳凰網2020年12月5日,https://news.ifeng.com/c/82UGeNJqYbC.該報道徵引最高國民法院常識產權法庭的朱理法官的不雅點:“知產法庭發明性用足用好平易近事訴訟法中的行動保全相干軌制,作出我國首例具有‘禁訴令’性質的行動保全裁定,促進huawei公司與康文森公司告竣全球息爭,兩者在全球的各項膠葛均美滿處理,無力保護我國司法主權。”
(149)拜見[英]理查德·道金斯:《無私的基因》,中信出書社2018年版,第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