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若何演繹《鹿鳴》?
作者:倪可可
來源:《中華讀書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四月初包養網比較八日己卯
耶穌2024年5月15日
“呦呦鹿鳴,食野之芩。我有嘉賓,鼓瑟鼓琴……”近日,來自云南玉溪的一段師生獨唱排練視頻走紅網絡,聶耳教師獨唱團與玉溪師范學院附屬小學獨唱團配合演繹了《詩經·小雅》的名篇——《鹿鳴》。悠揚的鼓聲與清越的歌聲渾融一體,來自兩千多年前的文字穿越歲月,直抵人心,惹人共鳴,不由令人感歎中華古典的魅力。與此同時,網絡上也有一些質疑的聲音,如:共同的樂器為什么有鋼琴,而不是傳統的編鐘和古琴? 為答覆這樣的質疑,我們也無妨追問:前人又是若何演繹《鹿鳴》的呢?
先長期包養秦時期
《鹿鳴》是《詩經·小雅》的第一篇,為《詩經》“四始”之一。它是一首典範的宴饗詩,或成篇于西周中包養心得后期。《毛詩序》云:“《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然后奸臣嘉賓得盡其心矣。”可年夜致反應該詩的宗旨。與《詩經》中的其他詩篇一樣,《鹿鳴》最後是禮樂儀式的組成部門,是共同音樂演繹的。但由于文獻缺載,《鹿鳴》在西周時期或許說它在創作之初是若何演繹的,已經難以確知了。
但成書于東周的禮書——《儀禮》則為我們供給了主要線索:
乃席工于西階上,少東,小臣納工,工六人,四瑟……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授瑟,乃降。小樂正立于西階東。乃歌《鹿鳴》三終。(《儀禮·年夜射禮》)
設席于堂廉東上。工四人,二瑟……相者東面坐,遂授瑟,乃降。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儀禮·鄉飲酒禮》)
小臣納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坐,授瑟乃降。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笙進三成。(《儀禮·燕禮》)
根據上述資料可知,在年夜射禮中,雅樂《鹿鳴》由六名樂工以四張瑟來演繹,在鄉飲酒禮和燕禮中,則由四名樂工以兩張瑟演繹。但這些資料都只提到瑟這一種用來為歌聲伴奏的樂器。元人熊朋來在《瑟譜》中指出:“《爾雅·釋樂》:‘瑟者登歌所用之樂器也。’古者歌詩必以瑟,論語三言瑟而不言琴,儀禮、鄉飲、鄉射、年夜射、燕禮,堂上之樂惟瑟罷了。”他認為先秦時期在上述場合中,但凡提到“歌”詩時,均是以瑟伴奏,而不會用琴。
先秦時期的音樂演繹儀節繁瑣,費用嚴明,台灣包養曲目類型分歧,應用場景和吹奏樂器也會分歧,譬如《儀禮》中提到的“下管《新宮》”,是以管樂器演奏,《儀禮》中也提到《南陔》《白華》等六笙詩是以笙演奏。此外,普通認為《頌》詩的吹奏應用鐘鼓等年夜型樂器,房中之樂則多用管弦樂器。《鹿鳴》的伴奏樂器則是瑟,不見編鐘、包養合約古琴、笙等樂器。當然,《儀禮》的記載只能年夜致反應東周的情況。
《年夜戴禮記·投壺》記載:“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鳴》《貍首》《鵲巢》《采蘩》《采蘋sd包養》《伐檀》《白駒》《騶虞》。八篇廢包養意思不成歌。七篇包養故事商齊,可歌也。三篇間歌。”同樣作為禮書,《年夜戴禮記》成書于漢代,但保留了一些先秦史料。根據《投壺》篇的記載,《鹿鳴》是八篇可歌之詩之一。
《左傳》襄公四年中也有吹奏《鹿鳴》的記載:“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鹿鳴》之三”還包含了《四牡》《皇皇者華》,宋人鄭樵指出“古者歌《鹿鳴》必歌《四牡》《皇皇者華》三詩同節,故曰工歌《鹿鳴》之三,而用《南陔》《白華》《華黍》三笙以贊之,然后首尾相承,節奏有屬”(《通典·樂略》),可見年齡時期的雅樂《鹿鳴》普通是共同規定樂曲配合演繹的,經常出現在典禮和交際場合中。
漢魏時期
在兩漢時期,《鹿鳴》還是主要的雅樂。《漢書·王褒傳》載:“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風化于眾庶,聞王褒有俊材,使褒作《中和》《樂職》《宣布詩》,選功德者令依《鹿鳴》之聲習而歌之。”可見西漢中期還流傳著《鹿鳴》之聲。《后漢書·明帝紀》中與《鹿鳴》演繹相關的記載有二:一為行養老禮時,依照規定“升歌《鹿鳴》,下管《新宮》”;二為狩獵禮畢后,明帝包養一個月價錢“召校官門生作雅樂,奏《鹿鳴》,帝自御塤篪和之,以娛嘉賓”。可見,在東漢晚期,《鹿鳴》還常應用于典禮中,但具體若何演繹,已經不得其詳了。塤是陶土燒制的演奏樂器,篪是竹制的管樂器。明帝吹塤篪和之能夠是一種即興行為,帶有必定的隨意性。
除了雅樂《鹿鳴》,漢代還流傳著一種琴曲《鹿包養犯法嗎鳴》。東漢蔡邕所著《琴操》記載:“古琴曲有歌詩五曲,一曰《鹿鳴》,二曰《伐檀》,三曰《騶虞》,四曰《鵲包養故事巢》,五曰《白駒》。”對《鹿鳴》曲有具體的包養感情說明:“《鹿鳴》者,周年夜臣之所作也。霸道衰,君志傾……年夜臣昭然獨見,必知賢士幽隱,君子在位,周道凌遲必自是始。故彈琴以甜心寶貝包養網諷諫歌以感之,庶幾可復。”從《儀禮》看,《鹿鳴》曲需求瑟伴奏。戰國以來,琴愈趨風行,瑟的彈奏方式則逐漸掉傳。漢代的《鹿鳴》琴曲,當是漢人新創。宋人朱長文所著《琴史》指出:“孔子之刪詩也,皆弦歌之取其合于韶夏。凡三百篇皆可以為琴曲也,至漢世遺音尚存者,惟《鹿鳴》《騶虞》《鵲巢》《伐檀》《白駒》罷了。”認為《鹿鳴》琴曲是先秦舊樂,這生怕只是作者的一家之言。
鄭樵在《通典·樂略》中指出:“然當漢之初,往三代未遠,雖經生學者不識詩,而太樂氏以聲歌肄業,往往仲尼三百篇,瞽史之徒例能歌也。奈義理之說既勝,則聲歌之學日微,東漢之末,禮樂蕭條,雖東觀、石渠台灣包養議論紛紜,無補于事。曹孟德平劉表,得漢雅樂郎杜夔,夔老矣,久不肄習,所得于三百篇者,惟《鹿鳴》《騶虞》《伐檀》《文王》四篇罷了,余聲不傳。”鄭樵認為漢初時的樂工尚能歌詩三百,直到東漢末年才趨于陵夷,但幸運的是,漢末的杜夔將《鹿包養網車馬費鳴》等四首樂歌保存傳承下來了。此事又見于《晉書·樂志包養意思》的記載:“杜夔傳舊雅樂四曲:一曰《鹿鳴》,二曰《騶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聲辭。”杜夔所傳能否是真正意義上的“舊雅樂”,實際上年夜可懷疑。《晉書·樂志》還記載:“及太和中,左延年改夔《騶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聲節,其名雖存,而聲實異。唯因夔《鹿鳴》,全不改易……及晉初,食舉 亦 用 《鹿鳴》……荀勖云:‘魏氏行禮、食舉,再取周詩《鹿鳴》以為樂章。又《鹿鳴》以宴嘉賓,無取于朝,考之舊聞,未知所應。’勖乃除《鹿鳴》舊歌更作行禮詩四篇。”此處的《鹿鳴》乃本自杜夔、左延年所傳,直到荀勖從頭制訂了包養女人一系列歌詩,行禮、食舉的儀式不再吹奏《鹿鳴》。
南北朝以降
到南朝劉宋時期,又有包養留言板了歌《鹿鳴》的記錄。《宋書·樂志》載:“章帝元和二年,宗廟樂,故事,食舉有《鹿鳴》《承元氣》二曲”,“式宴不違禮,君包養違法臣歌《鹿鳴》。樂人舞鼙鼓,百官雷抃贊若驚”。只是記載過于簡略,此時《鹿鳴》演繹及流傳的具體情況已經難以確切知曉。在先秦雅樂基礎佚掉的情況下,新興的音樂不斷發展更替,《鹿鳴》包養dcard憑借先秦禮儀傳統和文本所蘊含的美妙寄意,經樂師譜曲、改編,舊題新用,也是不難懂得的。
《新唐書·選舉志》記載:“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而舉選不繇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于州、縣。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在唐代,周代的鄉飲酒禮衍化出了“鹿鳴宴”,得名于宴會之上所歌《鹿鳴》之詩,此后,“鹿鳴宴”的傳統一向由唐代延續到清代,經歷了一千多年。
《宋史·樂志》記載:“七年仲春,典樂裴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關雎》《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包養dcard廟》之詩。’詔可。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年夜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此處所說起的《詩經》樂曲都早已佚掉,年夜晟府中所保留的樂曲都是宋人新譜的包養app曲子,沿用舊名。《明史·樂志》載“《鹿鳴》《天保》歌三代,古調新裁,奉君王萬壽杯”,《清史稿·樂五》記載文進士部宴的樂曲規定時提到“賜考官各執事官宴,奏《鹿鳴》三章。具詩樂譜,不載”。各個歷長期包養史時期的《鹿鳴》曲,基礎是屬于“古調新裁”,結合當時禮樂儀式的從頭演繹。
古樂新聲
《鹿鳴》在當包養甜心網代也被不斷從頭改編,陳舊的詩篇又煥發生機。除了本文開篇包養俱樂部提到的來自云南玉溪的《鹿鳴》獨唱,河包養一個月價錢南博物院華夏古樂團也從頭演繹了《小雅·鹿鳴》,他們參照清代高宗敕《詩經樂譜》,以復刻包養網車馬費的年齡編鐘、商周骨排簫、戰國錦瑟等古樂器來吹奏,氣勢恢宏。此外,還有多首以《鹿鳴》為詞的歌曲,如劉卓作曲、張曉龍演唱,以古箏、塤、笛伴奏的版本;如李東聲作曲、高洪章演唱,簫等樂器伴奏的版本;再如方頌評作曲、演唱,琵琶伴奏的版本。
從前文的梳理看,在分歧時期,《鹿鳴》的從頭演繹都結合了當時的音樂風格和風行樂器,本來就沒有固定的情勢或固定的樂器組合。一些網友糾結云南玉溪獨唱團為何不消編鐘、古琴、笙等平易近族樂器,其實假如回到最早的記載,為《鹿鳴》伴奏的樂器,實際上是瑟,而非編鐘、古琴、笙等。
云南玉溪獨唱團應用了鋼琴,而沒有編鐘等樂器,除了條件所限,還有更主要的緣由是,鋼琴更適用于獨唱這種情勢。獨唱這種情勢,自己即是清末自東方傳進的音樂扮演情勢,我們能否也要拒絕用獨唱的情勢來演繹《鹿鳴》呢? 中華文明具有創新性與包涵性,是以《鹿鳴》可以不斷新編,同時也可以吸納分歧的吹奏方法與樂器。包養網車馬費即使是一些人眼中的平易近族樂器,譬如琵琶、嗩吶、揚琴等,其實最後也是自域外而來,最終融進了中華平易近族的音樂體系。我們在欣賞新編《鹿鳴》的同時,無妨多一些懂得與包涵,無妨更多關注歌曲自己,感甜心寶貝包養網觸感染陳舊詩歌穿透時間的氣力。
責任編輯:近復